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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16:4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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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要求,为加快培育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建设“蓝色药库”载体平台,构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高地,进一步推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健康中国以及海洋强省、制造强省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形成富有竞争力的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3年,建设2~3个国内领先的海洋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深海基因库、海洋微生物天然产物库等“蓝色药库”载体平台;布局发展1~2条特色鲜明的产业链;在海洋药物、生物医用材料、功能食品、生物酶制剂、农用制品、日化生物制品、环保制品等方面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产品,力争全省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产值达16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海洋生物医药。加快厦门生物医药港等集中区建设,支持厦门蓝湾科技氨基硫酸葡萄糖治疗关节炎药物、力品药业抗肿瘤全新靶点缓释制剂等研究,推动厦门中药厂、金日制药、泉州中侨等开展海洋中药材研究应用。发挥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海洋生物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平台作用,推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与筛选、海洋生物医药制品高值化利用技术等研究,突破产品高效制备、合成和质量控制等药源生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抗菌、抗病毒、抗肿瘤、生育力保护等海洋创新药物,推进抗三阴性乳腺癌、抗结肠癌靶点新药等一批海洋创新药物临床研究和产业化。

  (二)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支持厦门欧厝海洋高新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发挥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重点突破医用级海洋糖类、蛋白类和脂类制备关键技术,利用海洋生物多糖开发皮肤组织及软组织修复医用生物膜材料、海带微晶纤维素药用制剂辅料、壳聚糖基急救止血材料、抑菌材料等。支持厦门迈锐思邦蜂海绵骨针在新型生物医学材料介入皮肤、海绵质止血材料等领域应用,厦门百美特生物藻酸盐医用敷料系列产品应用,加快厦门肽王基因科技新型鲨鱼多肽医用敷料等项目建设。

  (三)海洋功能食品。依托厦门生物医药港、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等园区,推动国控星鲨、金达威、汇盛生物、润科生物等企业做大做优深海鱼油、海洋微藻DHA、海洋钙源生物制品等,支持环海生物、绿新(福建)食品、石狮华宝等企业开发海洋胶原蛋白、糖类等功能性食品。发挥厦门大学、省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作用,突破鱼油、鱼胶蛋白、系列多肽、海藻多糖等海洋生物资源提取利用的核心技术,加快开发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降血脂、改善肠道菌群等一批高附加值的绿色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加快推进厦门汇盛生物海洋微藻DHA藻油的物理提取及其微胶囊粉生产等项目建设。

  (四)海洋生物酶制剂。依托福州大学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平台,支持福州新北生化、厦门鲎试剂开展鲎血液酶制剂在临床检测人体血液中的细菌内毒素判定菌血症、败血症的应用,厦门致善生物开发的海洋工具酶在结核耐药检测、肿瘤基因筛查和遗传病基因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深海生物基因库建设,加强新型海洋生物酶制剂的开发和工艺研究,建立联合酶解技术体系,优化制备、分离、纯化等关键技术,加快乳糖酶、蛋白酶、甘露聚糖酶、溶菌酶、深海极端酶等在环保、消菌杀毒、医用中间体制备等方面的应用。

  (五)海洋生物农用制品。发挥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省水产研究所等动物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研发中试平台和生物资源库作用,进行畜禽疾病诊断、疫苗、免疫调节、养殖水质调节等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大北农、天马科技、海汇生物、海林生物等企业发展动物疫苗、微生物农药、功能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作物生长调节剂、水质改良制剂等海洋源农用生物制品,推动其在水产健康养殖、作物健康栽培、生产环节改良、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应用。

  (六)海洋日化生物制品。依托福州市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加快与个人健康护理、日用消杀清洁等相关的海洋源新型活性成分的研发,突破活性成分的安全清洁生产、制剂等关键技术。培育一批特殊用途化妆品、皮肤疾病护理制剂、消毒杀菌剂、新化妆品原料等海洋日化生物制品。加快厦门传茗生物新型海藻寡糖、石狮海星海藻活性肽等在海洋功能化妆品领域,福建蓝昊肽海藻生物活性肽制品在抑菌止痒等方面的应用。

  (七)海洋微生物环保制品。发挥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等海洋微生物资源和技术优势,进行海洋石油降解菌、高盐有机废水生物处理菌剂、脱氨脱硫和除臭等环保微生物制剂等研发,孵化一批创新型海洋微生物环保制品企业,推动海洋微生物环保制品在海上石油污染防治、高盐工业废水治理、海水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城市垃圾渗滤液及除臭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形成海洋微生物环保制品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建立推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统筹规划,完善统计监测,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对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协调企业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绿色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海洋渔业局、发改委、统计局、科技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应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八闽英才”培育工程等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对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领域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海洋渔业局、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税务局,省委人才办,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用好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县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项目建设。积极利用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联合发起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一批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挥技改融资支持专项和技改奖补等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加大对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的贷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给予辅导支持,助推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科技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项目培育引进。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作用,通过“以商引商”、第三方招商等,对接引进国内外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高端企业来闽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对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实行“一企一策”。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培育壮大一批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企业,壮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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