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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渔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0-04-08 15:2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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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港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升防范风险能力、繁荣渔区经济、促进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为加快《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渔港建设规划实施,力争六年规划三年完成。未涉及生态红线的项目,原则上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开工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年度任务;涉及生态红线的项目,暂时列入2022年开工计划,待生态红线调整明确后,进一步明确项目布局规划,分年度开工建设。通过三年建设,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

  2020-2022年,全省新建、提升改造各类渔港225个,其中新建渔港168个(中心和一级渔港25个、二级渔港44个、三级渔港68个、避风锚地19个、内陆渔港12个),提升改造各类渔港57个(中心和一级渔港7个,二级渔港22个,三级渔港27个,避风锚地1个)。同时建设连江远洋渔业基地。

  2020年:开工建设56个项目。其中:中心渔港2个,一级渔港3个,二级渔港16个,三级渔港20个,避风锚地2个,内陆渔港12个,远洋渔业基地1个,项目总投资20亿元。

  2021年:开工建设89个项目。其中:中心渔港10个,一级渔港5个,二级渔港25个,三级渔港42个,避风锚地7个,项目总投资38亿元。

  2022年:开工建设剩余渔港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实施,规划内渔港项目视同项目已立项。2020年4月前,各渔港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确定项目业主,迅即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委托开展项目涉及的工程水深地形、工程地质钻探。原则上中心和一级渔港实行“一港一业主”,二级渔港(避风锚地)、三级渔港和内陆渔港可以县或镇为单位打包,实行“一县一主体”或“一镇一主体”。鼓励政府投资平台参与投资建设。

  (二)并联开展外业调查。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制定规划项目的外业调查实施方案,统一招标开展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春、秋两季)、海域水文动力现状调查,争取在2020年6月份完成春季调查,实现统筹调度、优化进度、节约开支、数据共享。所需经费统一先从渔港建设前期专项资金中列支。争取年底前完成144个未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的工可和初设报告编制。2021年启动并完成因生态红线暂未明确渔港项目的工可和初设报告编制。

  (三)实行分级集中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渔港项目工可、初设、环评、工程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审批速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提升项目开工建设率。中心、一级渔港的工可和初设由省里负责审批。二级渔港(避风锚地)、三级渔港和内陆渔港由市、县分级集中审批。对单个二级渔港(避风锚地)、三级渔港和内陆渔港,工可暨初设合并编制报告书,实行一次性审批。对涉及用海的渔港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优化流程加快审批。2020年底前,争取完成144个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的审批。2021年底前,争取基本完成剩余合规项目的审批。

  (四)统一招标平台管理。渔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2020年5月底平台开始试运行,实现渔港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全过程的网上在线交易。同时对接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备案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及行政监管的电子化,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标规范管理。2020年上半年,完成15个项目动工招标工作,2020年下半年完成41个项目动工招标工作。

  (五)加快组织渔港建设。各地要紧盯本辖区内渔港建设总体目标和分年度任务,倒排时序;加快推动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具体任务如下:宁德市渔港项目83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44个,开工15个;福州市渔港项目57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45个,开工13个;泉州市渔港项目12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9个,开工5个;莆田市渔港项目15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3个,开工1个;厦门市渔港项目1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1个,开工1个;漳州市渔港项目34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20个,开工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渔港项目15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13个,开工7个;南平市渔港项目3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3个,开工3个;三明市渔港项目3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3个,开工3个;龙岩市渔港项目3个,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3个,开工3个(各地分年度开工项目清单见附件1、2、3)。连江长赤一级渔港、福鼎沙埕岙底二级渔港、云霄东厦长洋二级渔港、东山杏陈大产避风锚地、蕉城虎贝旧厝三级渔港、蕉城区霍童霍溪三级渔港、蕉城区洪口内陆渔港、上杭下都内陆渔港、永定峰市内陆渔港等项目列入今年上半年集中开工计划。

  (六)创新渔港管理体制。渔港建成后,各地要落实渔港管理、营运主体,强化渔港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积极探索渔港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县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参与经营管理,实现“以港养港”。要统筹考虑渔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需求,开展智慧渔港建设,提高渔港信息化管理水平。要统筹发挥渔港聚集效应,打造渔港产业链,建设渔港经济区,推动乡村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水利、林业等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省推进渔港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渔港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细化渔港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地区渔港项目建设。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与所辖的渔港所在地县级政府签订渔港建设目标责任书(见附件4)。渔港所在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靠前指挥。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建立定期工作调度机制和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加强对渔港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服务。渔港建设企业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渔港建设,确保渔港建设高质量、高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若干意见》已明确省级财政对渔港项目按65-75%不等的补助,地方政府要将剩余配套资金和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探索通过“工程包”打包若干个有经营效益的后方陆域项目,创造条件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时跟踪全省生态红线调整情况,尽快明确涉及生态红线调整项目的选址,做到落图落点。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项目建设用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水利部门要支持做好渔港建设涉及到的海堤改建工作。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调动各方金融资源支持渔港建设。

  (四)强化考核检查。各地要将渔港建设列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定期通报、及时约谈。各级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精神,强化担当作为,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渔港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渔港项目清单

  2.2021年计划开工建设渔港项目清单

  3.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渔港项目清单

  4.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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