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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上半年海洋与渔业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07 17:2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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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战略,扎实推进海洋与渔业发展。1-6月,预计全省海洋生产总值比增9.5%,渔业经济总产值比增5.7%;完成水产品总产量395万吨,比增5%。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出台《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发改委制定《2019年海洋强省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指导福州、厦门修订完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将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重点抓好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等4类项目建设,安排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8500万元;承办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智慧海洋分论坛;制定福建“智慧海洋”工程区域试点实施方案,2个“智慧海洋”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5亿元。

  (二)推进设施渔业建设。重点推进宁德三都湾海水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下达补助资金3.5亿元,目前已升级改造传统渔排17万口、贝藻类养殖设施28.6万亩。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建设环保型全塑胶养殖网箱7.1万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800多口。探索开展深远海养殖试点,积极引导企业资本加强深远海养殖设施研发,建成“振鲍1号”“振渔1号”养殖平台,“振鲍2、3号”“单柱式半潜深海渔场”“外海智能型养殖网箱系统”“深远海抗风浪智能化可移动养殖平台”等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加快远洋渔业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发展远洋渔业作为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工作来抓,会同省委深改办开展远洋渔业发展机制体制等问题研究。农业农村部到我省开展远洋渔业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宏东经验”。1-5月全省开工建造远洋渔船30艘,远洋渔业完成产量18.53万吨、实现产值16.40亿元,分别比增58.11%、46.54%;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项目获农业农村部批准,目前已安排3000万元作为基地前期经费,完成基地建设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远洋渔业发展措施近期将征求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修订《关于加快我省水产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水产品加工企业建设自动化生产线和规模以上冷库补助标准。成功举办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现场签约项目金额227亿元、零售额6950万元、贸易配对额5.1亿元。持续实施福建省第三轮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上半年培育大黄鱼苗25亿尾、虾苗60亿尾、东方鲀1050万尾,满足了全省养殖生产需求。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上半年全省发生各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万元,分别同比下降62.5%、50%、61.6%,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各类海洋渔业突发事件12起,救助遇险船舶14起(艘),获救遇险船员138人,挽回经济损失6115万元。积极推进“福建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福建省大中型海洋渔船固定式北斗示位仪(定位终端)建设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全省大中型海洋渔船定位终端项目正在挂网招标;同时在平潭、连江、福鼎开展试点,已为550艘海洋渔船安装设备,约占试点任务的26%,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力抓紧推进中。

  (六)强化渔业减灾工作。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逐级落实辖区内养殖渔排、养殖场、渔船、避风渔港、避风锚地等渔业设施的防汛备汛责任人。开展防汛防台风实战演练,修订《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有效应对8起赤潮灾害,针对部分海域出现鱼类死亡现象,加强舆论引导,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利用6.8世界海洋日开展赤潮知识科普宣传。今年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我省渔业直接经济损失31898万元,其中养殖受灾损失28753万元,受灾县(市、区)达27个,我局及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七)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继续开展“6.6八闽放鱼日”活动,上半年全省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超过4亿尾(粒)。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渔业养殖环境整治,目前已累计清退淡水养殖设施2300平方米,清退海水养殖设施1219.1公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7%。严格实施海洋渔船“双控”制度,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上半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产量61.67万吨,同比减少5.71%,全省拆解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50艘。持续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查办伏休违规违法案件63起,1起涉嫌非法电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八)强化民生工程落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水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系统成功上线,推动全省4000多家水产养殖企业和合作社纳入追溯系统。落实省政府渔港专题会议精神,推进“三区四核百渔港”建设,成立省级渔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我局成立渔港工作专班,编制《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19-2025年)》;联合省发改委制定《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省级渔港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渔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渔港投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正在制定中。

  二、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开展渔港建设攻坚。按照“七年规划五年完成”的要求,加快推进渔港项目建设,尽快将渔港规划和配套政策提交省政府研究。建立台账制度,每个渔港项目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专人负责,分片管理,加快推动计划内渔港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渔港项目建设,争取项目用海、用地、用林、生态环境评估等方面支持,特别是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限制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用海,需要争取自然资源部门的支持。全年计划推动开工建设渔港20个。

  (二)加快通导项目实施。全力推进“海洋渔船通导和安全装备配备项目”实施,制定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完善项目现场实施方案,确保在2019年伏季休渔期间完成全省7400多艘大中型海洋渔船固定式北斗示位仪配备安装工作;同时开展小型海洋渔船示位仪选型配备安装工作,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所有海洋渔船安装,实现全省所有海洋渔船位置实时可见,设备开机率在97%以上。启动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渔业渔政综合管理平台、渔业渔政综合服务平台等“一中心、两平台”建设。

  (三)有序发展远洋渔业。推动建立“海上丝绸之路”远洋渔业国际合作(福建)试验区,支持我省渔业企业“走出去”。推动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强对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指导,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尽快出台新的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政策,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兼并重组、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等。

  (四)抓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修订《福建省渔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风暴潮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险情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全力做好台风防范应对工作。针对今年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渔业的影响,组织修复加固受损设施,做好灾后病害防控和技术指导,开展全省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做好渔业互保跟进服务,启动应急理赔机制,争取尽快赔付到位,帮助受灾渔民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渔民因灾损失。

  (五)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快宁德三都湾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力争全年建设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23万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150口,塑胶浮球筏式吊养28万亩,在宁德三都湾、沙埕港和连江县初步建成海上设施养殖示范区。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力争全年整治海水养殖2972公顷,整治淡水养殖网箱5.23万平方米,实现淡水网箱养殖全部符合规划要求。实施养殖尾水治理,提高水产养殖业的清洁化生产水平。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力争放流水生生物40亿单位以上。

  (六)加强渔业执法工作。继续加强伏休执法,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开展港口巡查和海上执法,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精准打击,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出海渔船监视监控。组织海洋违规渔具“清网”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禁用渔具捕捞、电鱼等违法活动。继续加强敏感海域管控,充分运用小目标雷达等技术手段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和重点海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行为,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防范渔船到敏感海域生产作业,避免发生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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