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新福建目标,着力实施海洋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推动海洋经济与现代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预计1-6月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5%左右。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海洋强省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站位、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项目带动,调整成立“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会同省发改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意见》,经省政府研究通过,已报省委审定。
2.突出项目带动。会同省发改委制定《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创建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我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通过国家总验收;第四届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对接项目146个,总投资277.73亿元,比增2.53%。
3.完善政策措施。安排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海洋经济项目建设;启动与中行福建省分行现代海洋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三期合作;厦门海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筹建步伐加快,完成2家拟投资企业合规性审查;与闽江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振华重工集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筹备成立海洋渔业工程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突出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做优养殖业。1-6月,全省水产品产量376.8万吨,比增6.41%;大黄鱼等十大特色品种产量196.75万吨,比增7.8%;完成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443亩,建设环保型塑胶养殖网箱1528口,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40口,建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近10万平方米;探索开展深远海养殖试点,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单柱式半潜深海渔场”预计9月投产;海带、对虾、河鲀等三大品种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进展顺利,国家级大黄鱼遗传育种中心通过验收;创建首批省级水产品特色优势区8个。
2.做强加工业。1-6月,全省完成水产品加工产量118.9万吨,实现产值292.6亿元;新增福建省农业十大区域品牌2个、福建省名牌产品16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4个,评选推出安海土笋冻等第三批福建十大渔业品牌,目前我省水产行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等452个,无公害产品379个;冷链物流体系更加完善,5座单体4万吨以上冷库开建。
3.做大休闲渔业。联合省旅发委制定《关于推进海洋渔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围绕政策规划、产业发展、建立机制等3个方面出台12条具体措施;制定《福建省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休闲垂钓渔业船舶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申报第十一批“水乡渔村”项目,持续打造“水乡渔村”特色品牌;弘扬传统渔业文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周宁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鲤鱼溪国家级鱼文化主题公园。
(三)加强环境保护,构建海洋生态文明。
1.抓好督察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等,各项整改任务均达到时序进度;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已按时限要求完成24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9个问题接近完成整改,22个问题已整改过半,11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已建立健全3项长效机制,制定了追责方案并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全省共问责27个单位、102人;组织实施“绿盾2018”保护区专项督察,对省级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展督察工作。
2.抓好保护修复。举办“6.6八闽放鱼日”活动、鲤鱼溪国家级鱼文化主题公园共建暨部省联合增殖放流活动,1-6月共放流水生生物5.68亿单位;平潭大屿岛、竹屿湾“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进展顺利;实施海岛整治修复项目16个,6个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编制《福建省海洋生态整治修复规划》,指导沿海地区逐步推进整治修复工程;组织编制《福建省海岸带严格保护区域名录》;海洋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海洋渔船“双控”制度有效落实,1-6月全省实施减船转产渔船312艘,功率5926.57千瓦,更新改造渔船226艘。
3.抓好监视监测。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稳步推进;对21个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以及闽江、九龙江等10条江河进行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对38个重点涉海工程邻近海域海洋环境状况进行监视;开展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监测、宁德核电站和福清核电站附近海域海洋放射性监测、38个重点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及时科学应对连江、石狮、霞浦等附近海域赤潮3起。
(四)依托“一带一路”,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1.着力引进来。举办2018年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亚太水产养殖展,34个国家和地区的协会和企业参加,项目签约金额210亿元;联合中国太平洋学会等单位承办第三届平潭海洋旅游与休闲运动博览会,160多家国内外和海峡两岸品牌展商参加;举办第五届“海洋杯”中国·平潭国际自行车公开赛,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2500名选手参赛,有力推动了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
2.积极走出去。1-6月,水产品出口保持稳定,全省水产品出口创汇31.66亿美元,比增14.46%;远洋渔业有序发展,全省新增外派远洋渔船27艘,外派渔船总数达589艘,完成捕捞产量14.63万吨、产值12.56亿元,分别比增51.16%、45.14%;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规模扩大,新增毛里塔尼亚项目渔船25艘,几内亚项目渔船20艘已基本建造完工;组织企业参加“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设立“福建海洋环保馆”,增进海洋环保产业国际交流合作。
3.努力建平台。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第二批项目进展顺利,第三批申请项目已通过初审;成功举办“第八届闽台水产学术研讨会”,100多名两岸专家学者围绕“水产养殖与食品安全”主题开展学术研讨;举办中国-FAO南南合作“一带一路”倡议下促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国际专家研讨会,10多个国家水产品贸易领域官员、专家及FAO代表参会;举办中国-加勒比农业实用技术(渔业)培训班,古巴、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等国家农业官员、专家及企业家参加。
(五)补齐基础短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开展2018年渔业质量年活动;1-6月,省部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禁用药物抽检合格率100%,限用药物抽检合格率99.48%;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98.96%;水产品快速检测合格率100%;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编制完成《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健全渔业生产标准体系,颁布实施地方渔业标准3项;全省建成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9万亩。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省、市、县、镇四级内陆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在东山召开“2·27事故”海上救助表扬通报会,宣传倡导海上救助英勇行为;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渔违规违法渔船257艘次,排查渔业企业一般事故隐患31项、渔业船舶一般事故隐患496项;有效处置各类海洋渔业突发事件55件,救助遇险船舶15起(艘),成功救助遇险船员 177人,挽回经济损失5606.5万元。
3.全力做好防汛备汛。贯彻落实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抗台风期间加强海上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告》;完善渔港项目建设,1-6月全省渔港项目完成投资2亿元;对各地渔船渔排以县(市、区)为单位重新进行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福建省避风渔港、避风锚地、海上养殖渔排集中区防台责任人名册》;积极应对“格美”“派比安”等台风影响,“玛莉亚”强台风期间,全省共转移撤离渔船765艘、船上人员4754人,渔排上人员27656人;《福建连江海域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验收。
(六)突出简政放权,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1.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41大项、65子项审批服务事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改革深入推进,除个别复杂事项外,行政许可与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减证便民”等制度,试行“容缺受理”模式,“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达39主项、63子项,超过占比80%以上的工作目标,1-6月累计办件540件,行政审批243件,其他权力事项297件。
2.努力做好项目用海保障。在国家严控填海造地的情况下,1-6月共批准用海项目17宗、用海面积1239公顷,批准用岛项目1个、用岛面积0.4964公顷,有力支持福厦高铁、宁德上汽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海洋环境和资源基础数据库作用,1-6月为33个用海项目海洋环评、26个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以及11个科研、规划项目提供基础数据服务;积极推动陆岛交通码头建设,打包论证和组织评审陆岛交通码头项目14个。
(七)实施精准打击,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
1.加大海洋执法力度。今年以来部署开展“蓝剑”行动12次,查获涉嫌违规船舶89艘;与台办、边防、海警等单位召开海上管控联席会4次,落实与福建海警部门签订的深化执法协作十条意见,全省敏感海域管控形势良好;开展海盾、碧海、无居民海岛三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和海岛生态行为,全省查处“海盾”案件7宗、“碧海”案件111宗、无居民海岛案件立案7宗;组织开展全省大规模打击违法采砂用海行为专项行动3次,查获涉嫌违法采砂用海船舶36艘。
2.突出渔业执法重点。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行动,在连江召开现场会,拆解涉渔“三无”船舶14艘,全省共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68艘;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集中力量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的违法行为,全省共清理违规渔具3345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13起,查获涉案人员80人;强化水产养殖执法,1-6月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397次,检查养殖企业759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起,销毁问题苗种109.5万尾, 清退不符合规划养殖面积986.5公顷。
3.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18”行动,以涉渔“三无”船舶、辅助船从事捕捞等作为重点对象,全力抓好海洋伏季休渔监管,全省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07件,涉案渔获物30万公斤,4起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休渔秩序总体态势平稳;实施闽江流域禁渔,内陆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2次,全省共查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8起。
(八)加强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厅党组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厅2018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已组织学习7次;举办2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专题训班,100多名处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落实处级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全覆盖,并撰写心得体会87篇;厅党组下发《贯彻省委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夯实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积极推进支部标准化和党员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推行省直机关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严格落实领导双重组织生活会以及“三会一课”等制度,厅党组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文明单位建设、工青妇工作等稳步开展,我厅被评为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廉政教育工作,举办廉政建设监督执纪作专题讲座;落实省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认真抓好整改、问责,其中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7人;成立“一案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配合驻厅纪检组对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3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推动海洋经济加快发展。(1)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意见》出台后,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2)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指导福州、厦门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做好中期考核评估意见整改,积极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3)继续实施一批省级海洋经济重点项目,认真抓好《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4)加快建设“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展示中心”“福建海洋众创空间”,建设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5)做好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验收和成果应用开发工作。
(二)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1)推动出台《福建省设施渔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发展集约高效生态养殖;(2)以海带、对虾、河鲀等品种为重点,继续实施第三轮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3)壮大水产品加工产业,培育一批水产加工产业集聚区和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4)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七条措施》,推进品牌渔业建设,继续创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一批特色品牌;(5)加快推进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及发布工作;(6)推动远洋渔业有序发展;(7)引导推动休闲海钓基地建设,争取2-3家海钓基地正式运营。
(三)保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1)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绿盾2018”保护区督察整改任务,督促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批复的问责意见开展有关问题问责及总价工作;(2)开展九龙江口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等工作,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中期检查和评估;(3)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工作;(4)继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争取全年放流37亿单位以上;(5)推进我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争取全年投放礁体1.9万立方米以上;(6)对全省30个以上滨海沙滩开展沙滩质量评级;(7)开展滨海湿地互花米草治理和红树林种植,力争全年整治互花米草500亩,种植红树林250亩。
(四)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理。(1)落实“五个一律不批”要求,加强项目用海审查,依法依规审批项目用海;(2)督促福州、泉州、平潭加快推进市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实现与省级功能区划向衔接;(3)积极推动两大机场、三大核电等国家重大项目用海审批,支持宁德上汽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古雷石化基地、陆岛交通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4)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对已实施填海的区域用海规划等,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区域用海规划内项目落地建设;(5)提请省政府批准《福建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福建省海岸线调查统计成果,对全省海岸线实施分类管理,落实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年度目标任务。
(五)落实民生工程项目建设。(1)印发《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落实产地准出制度,与市场准入机制相衔接;(2)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实现水产品全程监管;(3)推广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技术,建设第一批水产品在线快检监测平台;(4)继续推进“福建省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和“海洋渔船通导和安全装备配备项目”,争取完成“福建省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5)做好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等工作;(6)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及管理工作,推进莆田、平潭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试点;(7)加快推进渔港及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
(六)严格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管。(1)加强海岸带、海洋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海域及开发热度高的敏感海域和海岛的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海洋违法行为;(2)继续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适时在群众举报密集地区、闽浙和闽粤交界海域开展省市县联合执法;(3)继续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确保全年清理取缔违规渔具1万张;(4)持续开展“蓝剑”执法行动,做好我省渔船赴敏感海域及过界作业管控工作;(5)加大水产养殖执法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以打击水产养殖生产非法使用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热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专案督办,确保不发生重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1)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组织部分基层党组织参观“古田会议”旧址,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3)利用党建微课、党员e家、海洋云微信、支部党课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4)开展“提振精气神、机关勇担当”专题活动,深化“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5)做好2017年度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交叉检查整改回头看准备,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6)开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7)抓好党务公开制度落实。
同时,进一步推动“放管服”相关改革,抓紧制定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单事项审查细则,健全“双随机”监管体系,优化审批层级;继续推动年度立法工作,尽快将《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送审稿)》、《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