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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与渔业工作总结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15 09:4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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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转化为推动海洋与渔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内生动力和思路举措,稳中求进,扎实工作,海洋与渔业发展取得新成效。预计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9200亿元,同比增长15%;渔业经济总产值2870亿元,同比增长5%;水产品总产量802.8万吨,同比增长4.54%;全省水产品出口创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圆满完成护航厦门金砖会晤海上安保维稳任务。厦门会晤期间,全省未发生重大渔业船舶安全事件,未发现渔船进入敏感海域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达100%;海洋环境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天然放射性本底范围之内;全省沿海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畅通;海漂垃圾清理成效明显。

  ——成功举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以“蓝色经济、生态海岛”为主题的圆桌会议和海岛论坛取得丰硕成果,12个岛屿国家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发表了《平潭宣言》,中国—小岛屿国家蓝色经济合作专场宣介会项目签约11.85亿美元,为平潭开放开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接受省人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以及省政协“提升水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常委会专题协商和首次民主监督;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99.1%,连续11年保持在97%以上。

  ——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和国务院安全巡查。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为国家海洋督察提交各类调阅材料,落实反馈举报信访件,协调安排督察组下沉督察、走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并与有关省领导进行访谈;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对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较好评价。

  ——顺利完成渔港及产业融合工程包建设任务。全年完成工程包投资9.2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6%,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惠安崇武渔港经济区即将动工建设,东山大澳、连江黄岐、霞浦三沙3个渔港经济区进入商务谈判阶段,泉港诚峰、石狮祥芝、石狮东浦、晋江深沪等渔港经济区完成概念性规划。

  ——稳步推进水产千亿产业链建设。预计大黄鱼、鳗鲡、石斑鱼、鲍鱼、河鲀等十大特色品种全产业链产值919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鲍鱼、鳗鲡、紫菜、大黄鱼、南美白对虾五大品种全产业链产值各超百亿,分别达到161亿元、154亿元、132亿元、120亿元、118亿元。

  ——成功防御台风、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修订《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影响我省的“苗柏”等13个台风,共组织撤离渔船44636艘次,撤离上岸海上作业人员168076人次,海上无人员伤亡;妥善处置漳州、泉州海域有毒链状裸甲藻等赤潮灾害7起。

  ——公布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全省共划定十种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188个,总面积14303.2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选划面积的38%。其中禁止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占选划海域面积的9.38%,限制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占选划海域面积的28.62%;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27%。

  ——推进完成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意见(试行)》和适用于招拍挂出让的论证技术导则,研发应用“福建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启动运营“福建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初步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海域使用权出让运行机制。

  ——制定出台《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去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布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全国海洋工作提供范例。

  一、海洋经济稳步发展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达15%以上;指导福州、厦门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推动福州、厦门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厦门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入驻众创空间团队14个、孵化区企业7个,3家孵化区企业实现产品化生产。“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智慧海洋顶层设计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推动国家智慧海洋工程福建试点示范工作和空间大数据(福建)中心、空间应用(福建)研究院等项目落户;与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中电科海信院、易华录等三家单位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金融创新持续推进,现代海洋中小企业助保贷、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助保贷累计授信贷款4.29亿元;与进出口银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功举办第四届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峰会,促成155个对接项目,总投资270.87亿元,同比增长14.01%;设立“福建海洋高新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立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福建省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展示馆”建设进展顺利;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初步搭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有序推进,完成全省入户调查、产业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共入户调查65299家。

  二、渔业转型步伐加快

  设施渔业建设成为渔业转型升级的投资热点,新增工厂化养殖车间34.3万平方米,全省累计达1800多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1200多亩,全省累计达26万亩;启动三都澳、南日岛、沙埕港等重点养殖区传统渔排改造,新增全塑胶网箱3000多口,全省累计达2.4万口;研制新一代深水抗风浪大网箱养殖系统,新增抗风浪深水养殖大网箱60口,霞浦、连江、东山等地建立一批深水抗风浪大网箱养殖基地,网箱规模423口。启动实施海带、对虾、河鲀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新建规模化种苗繁育基地29家,我省大黄鱼、石斑鱼等优势特色养殖品种种业规模居全国前列。稳妥应对我省渔船被印尼、厄瓜多尔等国查扣事件影响,采取法律手段有力维护我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全年新增外派远洋渔船51艘,全省外派远洋渔船达562艘;预计远洋渔业总产量达45万吨、产值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2%、36.7%。推进水产加工业发展,新建精深加工生产线17条,新增冷库库容量11万吨,全省水产品冷库容量达197万吨,水产品冷冻率达50%,居全国前列;石狮华宝成为氨基葡萄糖行业龙头,具有国际定价权;霞浦钦龙现代渔业基地被列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项目;厦门安井、宁德三都澳被列为我省供给侧改革及产业转型升级典型;福州烤鳗、宁德大黄鱼、福清对虾、霞浦海参加工等特色水产品加工区产业规模居全国领先,已形成藻类、鱼糜制品两个百亿市场和11个年加工产值2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县。

  三、产业融合更加紧密

  实施渔业品牌培育战略,组织开展名牌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28个水产行业品牌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目前我省水产行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等448个。推进“水乡渔村”发展,成立省渔业行业协会休闲渔业分会,举办福建休闲渔业投资招商与旅游推介会,并在第二届中国休闲渔业高峰论坛作典型发言;新增全国最美渔村4家,全国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2家,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2家;评选第十批“水乡渔村”13家、“福建最受欢迎水乡渔村”20家,目前全省共创建“水乡渔村”150家;天柱山、隆教湾欢乐海洋大世界项目进展顺利。依托渔港建设,延伸海洋产业链条,拓展经济辐射范围,促进港业联动、港城联动,草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六条措施》;出台《福建省渔港经济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中交上航局、中咨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惠安崇武、东山大澳渔港经济区被列为全国首批农村产业融合PPP试点项目。

  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

  实施海洋公益专项、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1项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成果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4项成果获国家海洋行业科技奖,10项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漳州海洋与渔业文化丛书》获国家海洋科技优秀图书奖。举办“走进福建省水产研究所6·18海洋科技成果专场对接会”,石斑鱼杂交育种技术研发等9个项目现场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意向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闽台重要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开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福建重要海洋经济生物种质库与资源高效开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藻类产业技术体系莆田综合试验站”、“国家虾蟹类产业体系莆田综合试验站”、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体系福州综合试验站、国家特色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福州综合试验站、“海洋食源生物质量安全防控及风险评估公共服务平台”、“闽台(福州)蓝色产业园渔业装备研发平台”、“省海洋生物增养殖与高值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国家海水鱼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厦门)”、“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福建综合试验站”等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海洋生物种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卫星海洋遥感与通讯工程研究中心”获批。积极构建水产技术联合推广机制,成立鳗鲡、石斑鱼产业创新联盟。通过实施基层水技推广补助项目,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81个,扶持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390个。

  五、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探索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十三五”福建省海岸线管控实施暂行方案》,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列入省政府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省政府发布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深化海域论证和海洋环评改革,全面完成全省13个重点海湾海洋环境监测资料调查和整合,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平台,出台《海洋环境和资源基础数据管理与使用规定》,全年累计为117个用海项目环评、论证和13个规划、科研项目等提供数据资料,改革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国家海洋局充分肯定。“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成效,成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按时办结率100%;建立“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标准运作模式,全年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共收办1099件;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按规定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办理时限均压缩到法定时限50%以内;38个主项、52个子项列为“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超过80%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构建“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新机制。

  六、生态保护扎实推进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推进厦门、平潭“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厦门海沧湾整治被国家海洋局命名为“蓝色海湾国家示范工程”。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支持宁德三都岛、福清黄官岛、泉州惠屿岛申报国家“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完成连江洋屿和厦门火烧屿、鼓浪屿3个海岛整治修复,以及牛山岛、兄弟屿2个领海基点岛立碑保护工作。中美海洋垃圾防治厦门—旧金山“伙伴城市”合作进展顺利,厦门海漂垃圾防治处置试点成为国家示范项目。开展“银色海滩”岸线修复工程,在福州、宁德、泉州等地实施“南红北柳”红树林种植及互花米草整治,罗源湾北山—岐头海岸形成罗源湾红树林海岸公园。联合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落实,厦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及保护区管理经验成为全国的示范与标杆;顺昌县麻溪半刺厚唇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获农业部批准,全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1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福建东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通过国家海洋局评审。海洋牧场建设、海上保洁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扎实有效。2017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8.9%。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定出台《福建省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与沿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2017年完成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1043艘。拟定《闽南—台湾浅滩海洋生态与重点渔业水域修复行动方案》,开展海洋生态整体修复。

  七、海域管理更加到位

  开展全省海岸线调查统计工作,编制完成《福建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拟于近期上报省政府发布实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海,全年省政府共批准项目用海43宗,用海总面积2797公顷,其中填海项目38宗、用海面积938.86公顷。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新修订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全年批准开发利用长乐西洛岛、厦门火烧屿、大兔屿、莆田鸬鹚岛等无居民海岛4个。进一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批准招拍挂出让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12宗,面积483.2公顷,占批准填海项目用海总面积数的51.5%,溢价累计超过4919万元;批准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1宗,面积414公顷,出让金额达1.24亿元;福州市全覆盖建立市县两级海域收储机构。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完成省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通过验收。联合省交通厅加快推进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提出“放管服”举措,开辟陆岛交通码头用海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改善海岛群众出行条件。

  八、民生保障有效落实

  渔业安全生产得到加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连江、漳浦、晋江、延平4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渔业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和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评价工作,完成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943艘,公布第一批62种渔船标准船型、42家船厂评价等级企业,我省开展“两个评价”工作得到国家船检局充分肯定,在全国渔船检验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探索创新捕捞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全省组建海洋渔业捕捞公司、专业合作社91家,重点渔业乡镇均成立渔业协会;引导渔船编队出海生产,渔业船舶编队生产、结伴航行等渔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落实;漳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乡镇船舶管理办法,推进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创新。认真落实“1+10”防灾救灾机制,全面推进“福建省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福建省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海洋渔船通导和安全装备配备”等项目建设,福建连江海域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项目及惠安崇武中心渔港等一批渔港项目通过验收。全年组织救助渔船49艘,成功救助遇险船员552人,挽回经济损失20280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应对“塑料紫菜”谣言、有毒赤潮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全省标准化养殖面积达60多万亩、海洋与渔业标准达93个、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达236家,获得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企业达195家,认定面积近14万亩,认证产品381个、产量8万多吨;连江县被认定为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开展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渔港保险,全省办理渔工互保7.79万人、渔船互保8890艘,提供风险保障金额453亿元,完成赔付7171万元,有效分散养殖生产风险,促进渔区安定稳定;在农业部全国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评选中,我省渔业保险工作被评为全国渔业领域首个、唯一入选的创新项目。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支持龙海市隆教畲族乡、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等扶贫点发展,隆教乡敬老院主体工程预计于2018年春节前竣工。

  九、对外合作持续深化

  平潭国际海洋旅游与休闲运动博览会、“海洋杯”国际自行车公开赛取得较好成效。认真落实省政府、国家海洋局《关于共同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建设框架协议》,实施第二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4个子项目,开展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厦门国际海洋周期间,成功举办第二届海洋事务国际研讨会、第二届海洋防灾减灾国际论坛、第四届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举办“妈祖文化与海洋减灾”主题论坛,有力促进海洋防灾减灾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闽台渔业科技交流,成功举办第七届闽台水产技术研讨会。举办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亚太水产养殖展,34个国家和地区的528家展商参展,签约金额200亿元,现场贸易配对额3.5亿元。境外水产养殖取得新成效,福建春申、福建恒水等企业在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投资建设的水产养殖基地顺利投产。积极拓宽对外合作空间,组织涉海企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等国代表团进行座谈和对接,开启与岛屿国家合作。我省在全国渔业对外合作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十、执法工作不断强化

  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涉外涉台渔业综合管理的部署,加大渔船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钓鱼岛和台湾周边海域渔船监控,及时劝阻渔船704艘(次)。通过持之有效的管控,全年未发生非法采捕红珊瑚案件,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基本取缔到位,钓鱼岛及周边海域形势总体平稳,涉外涉台渔业事件呈下降趋势。积极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行5次钓鱼岛巡航执法任务,出海95天,中国海警2115船随编队先后3次进入钓鱼岛领海海域巡航。持续开展福建海洋“蓝剑”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海上巡查,防范劝阻渔业船舶到敏感海域作业。全年共开展“蓝剑”行动12次,防范劝阻到敏感海域作业船舶347艘次,查获涉嫌违规船舶264艘,清理违规渔具5000多张(具)。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水域禁渔,全省伏休整体态势平稳,10起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闽江水口库区开展近年来规模最大的省市县三级渔业执法联合行动,查获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1起,处置救护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起。

  一年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廉洁高效的海洋与渔业干部队伍。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修订《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议事规则》,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厅属单位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年度检查,在厅系统推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4期海洋与渔业培训班,全省系统286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到英国、德国参加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及渔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选派27名干部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公务员局等各类专题培训班学习。加强干部交流学习,选派1名正处级领导到霞浦县挂职、2名干部分别到省信访局、省河长办挂职;选派第五批驻村书记3名到霞浦、古田驻村任第一书记。对护航厦门金砖会晤海上安保工作的3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宁德市霞浦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叶启旺同志荣获全国“最美农技员”称号。

  依法行政加快推进。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出台《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组织开展“护航金砖会晤普法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规章修订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纵向清单”、“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权责融合清单”,对9件涉海涉渔法规规章、22件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涉海涉渔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以前出台的45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公布海洋与渔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重大海洋决策和执法事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福建省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平台”与“信用福建”平台、“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互联共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干部作风持续提升。开展“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收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榜样》等专题纪录片,开展“建设新福建,机关怎么做”专题大讨论,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担当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效能督办督查制度,出台《2017年度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减证便民”要求,取消海洋与渔业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11项、增列7项、调整19项。

  一年来,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顺利通过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成立摄影、灯谜、书画、歌唱等14个文体活动俱乐部;依托“海洋大讲堂”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启动拍摄《海上福建》专题纪录片,海洋意识宣传深入人心。老干部始终关心支持全省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用,各项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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