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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水养殖生态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20 17:5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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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17〕430号)和福建省环保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水〔2017〕37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空间布局、防控养殖污染、推进健康养殖、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创新发展动能,切实转变海水养殖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海水养殖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高质量发展。抓住产业兴旺这个着力点,推进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发展高效率、高效益、高碳汇、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的绿色养殖,全面推动海水养殖高质量发展。

  ㈡坚持高颜值发展。运用生态学原理和循环发展理念,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养殖规模和品种结构,构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既为社会提供充足的优质安全水产品,又保持优美的水域生态环境。

  ㈢坚持市场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海水养殖生产经营者生态、绿色发展的主体地位,培育和激发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绿色政策供给,完善提升养殖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养殖转型升级。

  ㈣坚持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改造传统养殖技术、养殖设施和养殖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绿色产品产出率,完善体制机制,重构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养殖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㈤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渔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完善法律制度,优化海水养殖空间规划及布局,加强依法监管,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守住发展底线。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年,我省海水养殖完成超规划整治任务,养殖布局调整基本到位,生态健康养殖取得明显成效。

  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8-2030年市、县海水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修订,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

  ㈡2020年底前,彻底清退不符合规划的海水养殖设施。

  ㈢ 2020年底前,全省海水健康生态养殖面积占海水养殖面积65%(包括深水网箱、贝藻类吊养、贝类底播、工厂化、池塘生态健康养殖、健康养殖示范场等)。

  四、重点任务

  ㈠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有关要求,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级海水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及发布工作,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统筹安排。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落实依规持证养殖。(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㈡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依托现代工程科技和信息技术,推动海水养殖由近海向外海拓展,发展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建设一批深水网箱养殖基地;研究开展养殖工船、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试验示范。大力发展陆上工厂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利用低洼盐碱水资源发展海水养殖,实现盐碱治理与海水养殖发展共赢。(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高效、质量可控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持续推进传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改造提升养殖容量、推广鱼虾贝生态混养、提升防抗病能力,减少水资源利用;应用环保型工程技术和设施装备,发展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三都澳、沙埕港、南日岛等海域传统渔排改造,扩大塑胶网箱规模,推进网箱布局景观化、养殖小区景区化。充分发挥贝藻类的碳汇功能,大力发展海带、紫菜、牡蛎等筏式生态养殖和浅海贝类底播养殖,净化和修复近海海洋环境。(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㈣推进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按照“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一批海水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实现生产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持续创建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产地。实施水产养殖减量用药规范用药精准用药行动。推广和鼓励使用高效、环保的配合饲料,提高配合饲料普及率,降低直接投喂冰鲜杂鱼使用量。(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㈤加快生态渔业科技创新。建立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体系,着力增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普及性,全面提高海水养殖科技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生态健康养殖研发平台,系统开展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生态健康养殖、病害防治和信息化等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强养殖渔民技术培训,加大养殖实用技术、渔业职业工种技能等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养殖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责任单位: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人事教育处,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㈥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通过更新仪器设备,扩充、完善人员队伍结构,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提升加强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提升水生动物病害/疫病的监控、预警和防控和处置能力。加强省级水生动物病害远程诊断网络建设,提高水生动物病害/疫病的诊断水平和效率。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提高疫病快速诊断技术水平,提升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开展主要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普查,掌握病原菌耐药性动态变化规律,推动精准用药、减量用药。(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㈦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整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按照整治时间节点,落实海水水域养殖滩涂规划,加快超规划养殖设施整治,调减高密度养殖。建立健全养殖区水质监测。按照国家海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排水口情况摸底,甄别出产生污染物增量的水产养殖排水口,督查指导养殖生产单位建设生态净化池、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后排放。推广塑胶浮球,替代近海筏式、吊笼养殖使用泡沫浮球。(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㈧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扩大监测品种和数量,完善检打联动,严厉查处超标案件,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推进渔业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㈨加强养殖执法。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执法,开展海水养殖超规划设施整治执法和巡查,制定执法巡查工作方案,量化目标责任,严厉查处禁养区养殖、高密度养殖和规划区外养殖等违规行为,防止“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海水养殖清退整治成效。严厉打击养殖超标排放、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用药、无证生产苗种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海水养殖生态健康绿色发展纳入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信贷、国际资金参与生态健康绿色养殖,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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