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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8 16: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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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

  一、加大重点领域公开

  ㈠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除涉密信息外,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有序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㈡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复、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填海造地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信息公开工作。

  ㈢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等信息公开工作。

  ㈣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水产品质量安全、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政策解读工作

  ㈠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各处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中国海洋报》、《中国渔业报》、《福建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

  ㈡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厅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政策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的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㈢突出政策解读工作重点。主动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海洋生态文明、渔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紧密围绕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海洋与渔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㈠强化舆情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每周按时编发《海洋·渔业信息》,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的做好回应工作。认真研判涉及海洋与渔业的重要政务舆情,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㈡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舆情。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赤潮、台风等民生热点舆情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按照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有效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㈢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厅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加强“厅长信箱”栏目建设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厅办公室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㈠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厅门户网站实时公开发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目录。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精减申报材料。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行政许可与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原则上控制在“受理、审查、决定”3个以内,除个别复杂事项外,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

  ㈡规范行政审批审查审核。全面梳理现有审批事项中需要明确或完善的政策规定、专业标准或规范,制定相关事项政策和技术审查标准规范,细化裁量标准和管控要求,明确适用情形和办理条件。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审核规范和办理要求。

  ㈢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合理设置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宣传栏,触摸屏、LED公告屏、厅门户网站进一步落实审批信息公开制。

  ㈣加强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工作,推进省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对接,电子证照库共享,支持审批事项跨层级在线联动办理。倡导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进行全网申请办理,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的办理机制。依托厅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厅门户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前端融合、平台对接和应用兼容。

  五、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㈠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提升海洋与渔业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按时完成部门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㈡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厅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加快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福建海洋云”微信公众号管理,进一步发挥其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方面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核把关。

  ㈢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切实发挥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厅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都进行保密审核,对各类政府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注重发挥厅法律顾问团队作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的把关审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经区分处理后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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