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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22 11: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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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提升渔民安全素质,营造浓厚的渔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内容,创新平台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积极宣传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话视电话、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安全生产电话视电话会议精神。

  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二)突出宣传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的宣传。一是深入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视频播放等多种新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进落实过程。二是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宣传,突出宣传报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剖析事故安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在全省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网络知识竞赛、应急预案演练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防灾减灾处,应急指挥中心,宣传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海洋预报台,省渔保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传播海洋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对海洋与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厅将在沿海选择一个重点渔港或渔区开展省、市、县三级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应急指挥中心,宣传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要结合防汛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防灾减灾处,应急指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六)加强安全生产常识宣传。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讲座、培训等“六大载体”宣传为抓手,以动漫视频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做到了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栏,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宣传《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通过举办培训班,让渔民知晓渔业船员任职、发证、配员、职责、培训、服务、职业管理与保障和有关罚则等;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督促渔民积极参加培训;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培训经费补助,鼓励渔工参加培训,切实提高渔工持证上岗率和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对养殖渔排、水产养殖场、渔船、避风渔港、避风锚地等防汛备汛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处置措施、应急值守制度等。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八)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系列宣教片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防灾减灾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检查和督导,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根据省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畅通监督渠道。拓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举报,鼓励渔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扩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途径和范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部署和认真总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2日和12月10日前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

  联系人: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安办) 于栋栋

  电 话:0591-87838326 传 真:0591-87878738

  电子邮箱:28737305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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