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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亮剑2018”福建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07 10:0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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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渔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活动,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引领,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以整治对渔业资源环境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新时代中国渔政良好形象。

  二、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闽江水域禁渔、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等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健全我省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渔政与公安、边防、海警、工商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治渔,强化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严肃查办涉渔案件,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展现我省渔业新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中国渔政亮剑2018”福建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领导,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会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有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具体落实。

  成立 “中国渔政亮剑2018” 福建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叶建平同志任指挥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思荣同志、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罗志涛同志任副指挥长,省厅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有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

  四、行动任务

  ㈠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新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区秩序的稳定。

  2.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各司其责、协同作战的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加强与公安、海警、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做好宣传、部署和动员,深入一线,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的具体要求,以及做好今年首次实施的幼鱼比例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三是明确伏休对象,公开公示。提前做好伏休渔船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分类登记造册,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以便群众监督。四是驻点巡查结合,港口防控。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边远澳口、渔村和海岛的防控,一线执法中队要靠前对伏休渔船进行日常性监管。在关键节点,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协同辖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驻重点渔港开展驻点监管。五是守好交界海域,严防违规。充分利用和合理调度执法船艇力量,结合福建海洋“蓝剑”行动加大海上巡航频次,把守好“渔船集中停泊港口、边远澳口渔村及海岛、闽浙、闽粤交界和26度30分伏休管理分界线”等三个重点区域,坚决打击伏休违规渔船。六是注重举报核实,精准打击。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员、情报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高度重视举报件的处置工作,多渠道搜集最新信息和情报,及时掌握违法违规苗头和渔船动向,确保精准打击更加有效。

  3.开展督察督导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赴各地开展伏季休渔监管执法督察,主要督察伏休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执法人员、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台帐、港口和海上巡查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案件和举报件的办理情况。

  4.承担单位: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行动

  1.抓好一个重点、六项举措。继续围绕“拆解取缔三无船舶”一个重点,采取“深化认识、加强管控、拆解取缔、宣传发动、转产转业、严肃问责”六项举措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基层主体监管责任,采取驻点监管、定人联船等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

  2.明确任务,加大拆解力度。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继续固化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处置领导小组机构,以“拆解”为重点,制定2018年清理取缔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力争2018年底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登记上报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数的80%以上的拆解任务。尤其是没有完成2017年拆解任务的惠安等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要配合各级经信部门加大对船舶制造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涉渔“三无”船舶的单位,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涉渔“三无”船舶。

  3.加强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伏季休渔期,集中开展清理取缔,突出重点任务。在渔港内,对停靠的涉渔“三无”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在海上,要结合福建海洋“蓝剑2018”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执法船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扣押回港,并依法没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探索异地、联合办案模式,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4.开展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做好对所辖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属地管理情况、拆解取缔情况及抓扣处置等工作都要逐项检查落实。省厅对取缔工作推动不力、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约谈、告诫、通报;对没有按进度时限完成任务的,以及督查中发现新的涉渔“三无”船舶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5.承担单位: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㈢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行动

  1.主要任务:落实属地责任,集中力量,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使用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定的13种渔具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立体式打控,做到查获一艘,打击一艘,到2018年底,全省清理10000张的违规渔具,查处禁用渔具以及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网目尺寸标准的“密眼囊网”为重点,有效遏制电炸毒鱼作业方式的蔓延,努力实现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在港口、停港渔船、沿海滩涂“三不见”的目标。

  2.集中销毁:10月-12月,对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公开销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打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形成震慑。

  3.幼鱼保护执法: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3号)及我省关于重要经济种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幼体)比例管理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加大海上、渔港、市场巡查力度,在整治违规渔具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贩卖幼鱼的行为,对幼鱼比例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

  4.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交叉互检,督办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5.承担单位: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㈣闽江流域禁渔期执法行动

  1.主要任务。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市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各有关执法机构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禁渔期执法行动,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2.细化管理措施。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对本辖区内禁渔渔船登记造册,落实禁渔渔船的停泊地点,并将禁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渔船停泊点,以便监管和群众监督。要配合发挥乡(镇)、村(居)、渔业协会等管理机构和组织的作用督促渔船按时停泊开始禁渔。二是增加巡查频次。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渔政船队巡航宣传,在禁渔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经常性的组织港口、水面巡回检查,密切关注渔船动态。要加强水上、陆上执法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增加巡查力度。三是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禁渔期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机构做到及时出击,精确打击,提高执法成效。四是专管群管结合。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渔业协会、河长办、承包经营组织等的作用,建立专管和群管结合的有效监管机制。五是注重横向协同。要主动争取公安(边防)、工商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的查处机制,共同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六是加强纵向执法。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组织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七是强化督察督导。总队将在不同时间段赴各地开展禁渔监管执法督察,对禁渔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禁渔渔船停泊、宣传、台帐、巡查工作等情况情进行督察。

  3.承担单位:宁德市、福州市、南平市、三明市及有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㈤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执法行动

  1.查处非法捕捞

  (1)执法检查:对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执法,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捕捞行为。

  (2)交叉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长江流域保护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保护区违规违法捕捞案件查处情况、资源保护情况。

  2.查处违规工程

  (1)自查整改:对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违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查未经评审擅自开工、补偿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自行整改到位。

  (2)交叉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长江流域保护区违规工程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查处保护区内违法涉渔工程,遏制非法开发建设等危害水生生物的行为。

  3.承担单位: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可将执法行动范围扩展至全部水生生物保护区(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㈥近海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整治执法行动

  1.部署启动:在全省沿海市、县(区)启动沿海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细化工作任务,安排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2.集中整治:全面开展沿海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综合执法整治,重点检查水产养殖相关证件是否完备、有效,依法整治非法养殖,对超过许可范围的养殖进行查处,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是否完备,对抽检超标案件进行查处,优化养殖水域滩涂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3.承担单位: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㈦海洋渔船规范管理执法行动

  1.异地挂靠海洋渔船整治:利用伏季休渔期,采用自愿申报和摸底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与船舶登记所在地不一致,以及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地为非沿海县(市)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船舶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查实的异地挂靠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相关县(区、市)要积极配合,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明确监管责任。对有能力赴朝鲜、韩国、俄罗斯、日本、公海海域作业的渔船存在的异地挂靠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2.“脱检”海洋渔船整治:通过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对已报废、灭失、转为非渔业船舶或省籍的,依法公告并注销其检验证书。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3.“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制定“船证不符”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伏季休渔期间,集中开展“依港检查”专项执法,重点对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擅自变更渔船主尺度、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开发并启用“船证不符”整治平台操作系统,并进行渔船数据集中清理维护。

  4.海洋渔船标识整治:海陆联动,开展海洋渔船标识整治,检查渔船持有的证件、船上电子标识、船名号是否相符,船名号是否按照规定刷写、焊接、制作安装。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对假号、套号、涂改船名号及渔船标识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海洋渔船安全整治:对海洋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通信导航设备、职务船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适航安全规定的渔船,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并依法处置。

  6.承担单位: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落实。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执法任务扎实推进。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归纳经验,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数据调度统计表或总结到省厅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于5月4日前报送附表1;按照附表2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表格;并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㈡突出执法协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机构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渔政联合执法。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海警、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㈢开展扫黑除恶

  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按照按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主动与公安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主动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司法部门,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越境偷捕、电毒炸鱼、滩涂养殖和海洋捕捞中划地为界、渔港码头“扒皮”等行为中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㈣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渔业渔政单位和个人的奖惩、评优相挂钩;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省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和组织全省交叉检查。

  ㈤积极宣传引导

  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㈥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汇报渔政执法工作,争取支持,为执法行动提供资金保障。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渔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渔政执法队伍。

  联 系 人:李 斌,联系电话:0591-87878793

  传 真:059187840239,邮箱:034130409@163.com

  附表1.“中国渔政亮剑2018”福建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名单

  2.“中国渔政亮剑2018”福建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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