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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22 11:3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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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依据《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江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及渔业生产活动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省江河水库等重点渔业水域开展常规水质、特征污染物、生物环境、沉积物和生物质量等监测,及时掌握水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科学、客观地评价渔业生态环境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渔业生产的管理和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向公众通报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渔业环境灾害预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故引起的渔业经济损失。

  二、组织与分工

  ㈠牵头支撑单位: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⒈工作方案编写、工作任务布置和技术问题答疑;

  ⒉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总结;

  ⒊编写《2018年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水环境监测报告》;

  ⒋起草《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和宁德等八个设区市

  ⒈根据本方案,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辖区内《2018年辖区重点渔业水域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⒉负责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监测。并组织协助其他监测单位在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

  ⒊负责辖区内监测数据收集汇总,编写辖区《年度渔业环境状况通报》和《水库(重点水产养殖水域)环境信息》,及时发布。

  ⒋具体负责部分省控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趋势性监测站位(详细见表1)的常规水质、特征污染物和生物环境监测。

  ㈢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⒈负责辖区内的江河水库等重要渔业水域巡查和现场监视监测工作。

  ⒉在洪水台风等灾害多发季节,特别是发生死鱼和水华事件时,组织有关单位(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⒊闽清、古田、延平、尤溪、大田、永安、清流、新罗、上杭和永定等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十个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常规水质监测(闽政〔2011〕108号)。

  ⒋光泽、长汀、武夷山、建瓯、浦城、清流、永春和松溪等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现场监视及生物质量采样监测。

  三、工作重点内容

  ㈠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与预警

  ⒈监测水域

  在水口水库闽清水域、水口水库古田水域、水口水库延平水域、水口水库尤溪水域、棉花滩水库、街面水库、安砂水库、水东水库、万安水库与白沙水库等(闽政〔2011〕108号)。有关县(市、区)结合所在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其他大中型水库(如山仔水库、山美水库、东圳水库、南一水库、池潭水库、古田水库、周宁水库)等重点渔业水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

  ⒉监测项目、监测站位与监测时间安排

  ⑴监测项目:网箱养殖情况、水面漂浮物情况、水色、水温、透明度、溶解氧、pH值、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氮、硫化物和叶绿素a。在线监测系统在建过程中,以人工监测为主;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期间,开展现场比对与监管,协助运营单位开展维护。

  ⑵每个重点水域布设3-8个站位。

  ⑶每月开展至少1次。洪水台风季节(4-7月)和秋冬交替季节(10-11月)等灾害多发季节,加大监测频率。

  ⒊评价方法

  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和其他部门监测数据,分析渔业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通过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⒋具体分工

  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渔业技术(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相关设区市渔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技术支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负责监督检查。其中水口水库的常规水质监测工作直接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具体统筹。

  ㈡江河水库重点增殖放流水域生态环境趋势性监测

  ⒈监测水域

  在闽江下游、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汀江、九龙江北溪、九龙江西溪、晋江、木兰溪、敖江、交溪等主要河流;在水口水库、街面水库、水东水库、安砂水库、万安水库、白沙水库、棉花滩水库、池潭水库、古田水库、周宁水库、山仔水库、东圳水库、山美水库、南一水库等大型水库。

  ⒉监测项目

  ⑴常规水质监测:渔业生产情况、水色、水温、 透明度、pH值、溶解氧、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硫化物和叶绿素a。

  ⑵特征污染物监测: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生化耗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悬浮物、总大肠菌群、镉、铜、铅、砷、总汞。

  ⑶生物环境监测:浮游植物(定性和定量)和浮游动物(定性和定量),个别水域试点开展鱼卵和仔鱼监测。

  ⑷沉积物质量监测:pH、硫化物、有机碳、总汞、镉、铜、铅和砷。

  ⑸生物质量监测:镉、铜、铅、汞和无机砷。

  ⒊监测站位、频率和时间安排

  ⑴常规水质监测:每个水域布设2-14个站位,共设置95个站位,详细分布见表1;全年监测2次,在4月和9月,各监测1次。

  ⑵特征污染物监测:每个水域布设2-14个站位,共设置95个站位,详细见表1;全年监测2次,在4月和9月,各监测1次。

  ⑶生物环境监测:每个水域布设2-14个站位,全年监测2-4次。2017年重点开展闽江下游、水口水库、白沙水库、安砂水库、山仔水库、东圳水库、山美水库等水域监测,其他水域由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确定。

  ⑷沉积物质量监测:共设36个站位,详细分布见表2;全年监测1次,在3~9月开展。

  ⑸生物质量监测:共36个断面(站位),详细分布见表2;每个断面选择螺类(铜锈环棱螺)1种和杂食性鱼类(如罗非鱼、鲤鱼、鲫鱼)1种,共测定72个样品,8~9月开展。

  ⒋评价方法

  水质评价按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部分指标参考《地表水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沉积物质量评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Ⅱ类(水田)标准,生物质量评价标准参照《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6)。环境生物评价采用多样性指数评价法。

  ⒌具体分工

  ⑴江河水库重点增殖放流水域的现场巡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渔业技术(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⑵常规水质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和八个设区市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分别承担,详细分工见表1。

  ⑶生物环境监测对照表1中的常规水质监测的分工进行,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⑷沉积物质量监测和生物质量监测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承担,详细见表2。

  (三)内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

  ⒈监测水域与站位布设

  光泽西溪中华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夷山九曲溪光倒刺鲃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汀汀江大刺鳅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春湖洋溪黑脊倒刺鲃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清流罗口溪黄尾密鯝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瓯建溪细鳞斜颌鯝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浦城南浦溪厚唇鱼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每个保护区布设3-4个水质监测站位,共计25个监测站位。

  ⒉监测项目

  ⑴现场监视:保护区及其周边的采沙现象、工程施工影响、水生植被变化、渔业生产及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等。

  ⑵常规水质监测: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硫化物和叶绿素a。

  ⑶特征污染物监测:总氮、总磷、生化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石油类、悬浮物、总大肠菌群、镉、铜、铅、砷和总汞。

  ⑷生物环境监测:浮游植物(定性和定量)和浮游动物(定性和定量)。

  ⑸生物质量监测:镉、铜、铅、汞和无机砷。

  ⒊监测频率和时间安排

  ⑴现场监视:每月至少1次,在保护区上游、核心区起点、核心区结束和保护区终点等关键区域开展监视。

  ⑵常规水质监测:每个保护区布设3-5个水质监测断面,共计25个断面。全年监测2次,在4月和9月各监测1次。

  ⑶特征污染物监测:每个保护区布设3-5个水质监测站位,共计25个监测站位。全年监测2次,在4月和9月各监测1次。

  ⑷生物环境监测:每个保护区布设3-5个水质监测站位,共计25个监测站位。全年监测2次,在4月和9月各监测1次。

  ⑸生物质量监测:每个保护区选择螺类1个、杂食性鱼类1种和重点保护品种1种,共计20个样品,8-9月测定1次。

  ⒋评价方法

  水质评价按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部分指标参考地表水标准Ⅱ类(GB3838-2002),生物质量评价参照《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6)。环境生物评价采样多样性指数评价法。

  ⒌具体分工

  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牵头承担。保护区现场监视及生物质量监测采样工作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所在的县(市、区)渔业技术(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四、工作进度安排

  ㈠ 2017年12月前:编制印发《2018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㈡ 2018年1月:召开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项目工作。讨论布置2018年任务,落实监测具体要求和内容。

  ㈢ 2018年1-3月: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辖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送我厅资环处,抄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㈣ 2018年1-12月开展监测测定,编写通报和信息。

  ㈤ 2018年2-4月:现场监测与常规水质监测质量控制检查。

  ㈥ 2018年11-12月:实验室检测数据审核与汇编。

  ㈦ 2018年12月-2018年3月: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编写发布《福建省状况公报》。

  五、预期成果

  ㈠《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㈡《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水环境监测报告》。

  ㈢ 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养殖水域特点,收集有关水域水环境监测数据,编写辖区《年度渔业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㈣《水库(重点水产养殖水域)环境信息》;针对存在的区域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库区渔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六、监测数据报送与汇总

  ㈠ 在现场巡视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水华、死鱼、低溶氧、水发黑),当日将信息发送至专项牵头支撑单位有关人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袁定清,13906930301, QQ2786089059;崔利峰,15960194529,QQ164268262)。同时,按《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㈡ 监测数据报送:各监测单位将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数据以传真(或电子版)报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淡水水产研究(传真:0591-83719825,电子邮箱:FJDSJCZ@163.COM)。

  ㈢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部门汇总收集区域内水环境监测数据(包括环保和水利部门),及时编写《区域渔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㈣ 牵头支撑单位汇总监测数据,及时编制《福建省重点渔业水域水环境监测报告》和2018年1-3月编制《2017年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经专家评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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