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成效
——海洋经济运行进一步提速。201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将超6400亿元,占GDP的27%左右,居全国第五位。1-11月,全省158个在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2.1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6.3%,有27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全年海洋生产总值增速比同期地区生产总值高3个百分点左右,海洋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现代渔业发展进一步提质。全省渔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2014年渔业产值预计可实现1090亿元,总产量可达698万吨,均居全国第三位。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1-11月,全省新增外派远洋渔船101艘,全省远洋渔业产量24.3万吨,同比增加25%,总产值30.1亿元,同比增加24.3%。水产加工业稳步发展,预计全年水产品加工产值达647亿元,同比增长6.2%,带动了出口创汇的大幅提升,2014年我省水产品出口创汇继续居全国第一。
——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百姓富、生态美”2014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行动”被联合国环境规划基金会等机构联合授予“绿色中国•2014环保成就奖——杰出环境治理工程”。制定《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先行制定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浓度目标,加强入海排污控制。在全国率先制定《福建省海洋放射性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受到国家海洋局的高度评价,并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编制完成《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二类及以上水质面积可达65%,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管理决策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推动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起草完成《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配合省人大修订《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已公布施行。改革海域审批方式,推动省政府将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委托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加大实施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贷款工作力度,全年指导企业利用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共75宗,共向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超18亿元,有效缓解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矛盾。编撰《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报告》,研究提出今后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思路与方向重点,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海域资源科学利用进一步加快。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取得新的突破,连江县晓澳镇百胜村安置小区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为我省首例以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填海造地项目。“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获得国家海洋局支持。积极推动全省海域开发储备工作,莆田、晋江、福州等市县建立了海域储备管理机构,为全面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创造了条件。创新经营性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办法;开展海域、岸线投资强度和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研究,有效地提高集约用海节约用海。
——海洋与渔业宣传效应进一步加大。创新海洋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成功承办了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组织海洋渔业厅业务工作“公众开放日”活动和“蛟龙”号福州开放日活动、“百姓富•生态美——江河湖海•年年有鱼巡回展演”,在海峡都市报开辟“舌尖上的福建海洋”专栏,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开辟“福建海洋”专栏,在中国海洋报上进行“深化改革看福建”系列报道,推动大型舞剧《丝海梦寻》创演和小白鹭“海洋文化艺术基地”建设,充分展示海洋事业成就、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精神。
二、主要工作
㈠服务大局,保障发展,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2014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服务。
1.深入落实跨越发展行动计划。一是抓好目标制定。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快我省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力争实现“2020年,我省海洋生产总值争取跨越万亿大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0%”目标。加快推进以“海上丝绸之路”为重点的陆海合作,积极推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对外合作项目建设。加强特色现代渔业建设。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合理利用海域资源。二是抓好责任分解。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分解细化内容、提出工作时序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抓好政策落实。逐条分解、对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涉海惠渔政策。积极与国家部委沟通汇报,给予我省用海指标倾斜,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我省区域建设和重大项目用海审批,做好当年重大项目开工用海保障和今年拟开工及“十三五”拟推动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衔接。四是抓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稳步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6亿元。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评选出50家2013年度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及“十佳”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抓好产业集聚,评选出第二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积极利用厦门海洋周成功举办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区推介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活动。强化品牌培育,下达品牌补助资金176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名牌产品39个。配合省文化厅创排演出大型原创舞剧《丝海梦寻》,打造我省海上丝路的特色海洋文化品牌。编制《平潭海岛体育公园开发方案》,提升海岛旅游品牌影响力。
2.切实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加快传统渔业养殖转型升级,创建渔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全省新增20家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新建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1.07万亩、新增“菜篮子”基地1400亩、新创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和“水乡渔村”20家。不断完善水产原良种体系,投入6653万元建设规模化种苗繁育基地43个,新认定8家省级良种场和6家市级良种场。发展壮大远洋渔业产业,提升装备水平,拓展捕捞区域,全省远洋渔业企业发展到29家,全省远洋渔船投产规模达到500艘,还有近50艘远洋渔船正在建造。开拓了东印度洋、北太平洋、西太平洋公海灯光围网渔场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等新渔场。在海外拓展现代渔业养殖,已建成海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9个,有效地将我省内海湾内的渔民转移到海外。促进加工业优化升级,提升发展层次,预计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水产加工企业可达12家,20亿元以上2家。
3.努力做好重点项目用海保障。一是推进区域建设和重点项目用海。推动国家海洋局批准江阴工业区东部片区等区域用海规划,有效保障我省经济新增长区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修订和实施,全年批准各类重点项目用海30多宗,拉动投资超300亿元。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审查审核工作的意见》,将省政府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项目审查工作全部下放沿海设区市。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海域使用审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通知》,明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时效。三是强化用海服务。落实服务承诺制和领导挂点包片制度,经常性深入用海一线,指导协调用海工作。2014年全省确权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74宗,确权面积5211.26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28亿元。
4.积极推进惠渔工程建设。一是加强渔港建设。2014年,我省连江苔菉中心渔港、莆田湄洲岛一级渔港、漳浦六鳌一级渔港、霞浦西洋一级渔港等4个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总投资约8.8亿元。二级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立项30个,开工建设20个,完成主体工程5个,实现年度目标。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地水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9.4%,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合格率100%。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年新增追溯企业50家。三是妥善做好2013年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已发放资金11.66亿元。四是加强渔业互保工作,全省远洋渔船和船员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贴,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2014年远洋渔业互保签单会费大幅提高,达2699.83万元,比增79.9%,提供风险保障38.99亿元;全省渔业互保签单会费1.62亿元,比增15.97%,提供风险保障405.95亿元。五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全省沿海开展赤潮灾害演练工作,重点市县、乡镇全部纳入应急赤潮灾害范围。指导渔业养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赤潮灾害。修订完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开展渔船渔排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布避风渔港、避风锚地和海上养殖渔排集中区防台责任人名册。台风期间,周密部署防台工作,实现了海上“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得到国家和省里的充分肯定。
㈡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实效。
一年来,牢牢抓住国家和省里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战略机遇,明确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百姓富、生态美”2014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推动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确保海洋强省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在生态养护方面, 在13个海湾及闽江、九龙江等内陆干支流增殖放流鱼虾贝藻17亿尾粒,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积极探索推进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全省12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编制《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全面启动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公园,共完成3个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6个海洋公园建设。完成牛山岛等领海基点海岛保护范围选划,强化对领海基点海岛的保护。有效防控赤潮灾害9起,未发生因赤潮导致水生生物死亡现象。科学处置“茉莉花”号油轮溢油等5起涉渔涉海污染事件,积极化解渔区渔民的涉渔经济污染损失矛盾。
在专项执法方面,推动开展“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共立案查处海盾案件6宗,收缴罚款6275.03万元,案件数居全国前列;共办结碧海案件256宗,收缴罚款1617.5万元,案值、案件数占全国近半。严厉打击海岛保护违法行为,办结全国首宗超审批范围使用无居民海岛案件。深化海峡两岸海上协同执法行动,10月29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对两岸四地的海上协同执法予以充分的肯定。实施海洋捕捞禁用渔具和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清理各类违规渔具1187张(个)。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打击渔船违规海陆联合执法行动,登临检查渔船763艘次。全力开展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行动,全年我省共破获非法交易红珊瑚案件14起,查获疑似红珊瑚140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排查掌握捕捞红珊瑚技术的船民193人,兑现举报奖励3.5万元。积极参加国家海洋维权巡航任务,共参加钓鱼岛及南海海洋维权巡航任务8次,巡航260多天、航程近3万海里。抓好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福州和东山基地水工部分施工已全部完成,陆域部分填海已完成工程量的95%。
在金融服务方面,设立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6.18”期间与6家企业签订意向投资书,投资金额1.32亿元,目前已完成6家投资企业的尽调工作;与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开展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至12月底累计完成近百家企业授信贷款近7亿元。促进项目对接,6.8世界海洋日成功举办“创新驱动蓝色经济发展”专场活动,10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进行现场签约,开展“挖掘海洋文化内涵,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游艇产业发展”、“福建省首批20个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专题推介。
在科技创新方面,“6.18”海洋项目对接和投资数量创新高,共对接项目123个,总投资202.5亿元,比增10.5%,已有97个项目顺利落地。成立“6.18”虚拟研究院海洋分院,创新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征集各类技术需求200项,技术成果725项,成功对接项目50余项,总投资80亿元,帮助对接成功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达30多亿元。举办福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峰会。厦门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批准开展基地试点工作,基地内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在建项目共19项,已完成投资8.4亿元。
在安全生产方面,健全规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厘清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一般事故隐患3386项,强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查处三证不齐等违法违规船舶872艘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省渔船达标率99.1%,远洋渔业企业达标率100%。强化安全救助,全年组织渔业海难救助121起,调度救助船舶260艘次,获救船员1374人,挽回经济损失2.98亿元。2014年全省发生各类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36起,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25%,占年度指标数的42.9%。
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制定《福建省海外渔业发展规划》,扶持引导境外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其中印尼金马安渔业综合基地更新改造项目进展顺利,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已于11月2日开始试营业,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已经申报,努力争取落户福建。积极推动与澳大利亚、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产业合作与科技交流,福州宏龙、平潭远洋等两家公司分别与塔斯马尼亚的两家渔业公司签订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渔业综合基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海峡两岸积极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和海洋经济的合作与交流。利用第四届APEC海洋部长会议平台,编辑出版《福建海洋通讯》APEC专刊,向参会各经济体代表团展示和宣传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
㈢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全面增强系统队伍自身建设。
坚持从严治党,以抓党建促管理目标实现,着力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为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政治保障。
1.强化机关党建。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厅党组建立了“学习通报会”制度,在学以致用、交流研讨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在本系统开展向王云同志学习、争做为民务实清廉海洋人活动,并推向全省、全国。王云同志还获得2013年度“全国海洋人物”的殊荣。继续开展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和整改回头看工作,省委第3巡回组和中央巡回督导组先后到我厅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都认为“党组高度重视,工作比较扎实,收效比较明显”。在省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评议中,我厅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公众开放日”、海洋博士海西行活动等创新自选动作,被省委实践办《简报》和工委《机关党建信息》刊登。“三学”活动成效显著,“海陆统筹、建设海岛生态屏障”计策被评为省直机关“学长汀”活动“十佳”提名奖。
2.强化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好干部的使用工作。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全年共在厅机关处室之间、厅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任职干部22名,交流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申报工作。经省委编办同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增设直属四支队,承担国家下达的海域维权巡航执法、海洋行政执法等职能。切实做好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厅属院校脱钩工作。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把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海洋人才培养规划工作,起草了《福建海峡蓝色人才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大海洋渔业人才的引进和能力提升,与省海峡人才市场签订了《人才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举办了福建省2014年海洋渔业人才专场招聘会。认真组织开展渔民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全年共完成培训渔业船员210期19499人,超额完成培训任务。依托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能力建设。实施新型职业渔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水产养殖专业大中专学历教育,全年共招收大专314人、中专509人。
3.强化廉政建设。认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以及《2014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意见》,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纠风工作,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与公车使用。深化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通过在线访谈、组织明察暗访、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民评代表对海洋与渔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更加重视案件线索管理,注重以查办案件促进教育警示,认真督促案后整改,2014年,新增检控类信访举报件6件,共办理初核7件,初核转立案2件已移送省直纪工委审理。加强对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常态化监督。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比如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压力仍然很大;现代渔业发展空间受限,结构调整难度大;海洋灾害仍然频发,防灾减灾任重道远等等。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攻坚克难,创新实干,为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