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宣传矩阵服务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宣传矩阵服务
项目编号:FJGC-FS-D-2025-1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锦芬、唐丽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姓名:陈逍遥
联系方法:0591-8787869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锦芬、唐丽玉/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宣传矩阵服务 |
宣传服务 |
本项目为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宣传矩阵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
二、其他补充事宜:
1、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名称:香港经济导报社
地址:香港观塘工业路332号
2、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 2025年8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协商资格。(2) 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1日14:30至2025年9月1日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25年9月1日15:0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4、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4.1.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项目,经过专家论证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4.1.2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1.3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1.4供应商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7供应商须提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1.8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2: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报价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资格标准中4.1.1-4.1.6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