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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车辆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5-04-14 17:0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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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选单位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二、比选内容

  为我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通过综合评分确定2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公司为供应商。

  租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内如服务良好,可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三、比选报名及提交件时间和地点

  1、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7:30。

  2、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5号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五楼506办公室

  3、提交比选文件: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 时。

  2、比选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5号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四楼会议室。

  五、租赁车辆的要求及租赁服务要求

  1、根据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相对应的车型。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4、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5、车辆应在5年车龄以内(自注册日期起),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6、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应额外为我单位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及以上、座位险20万及以上等 。

  7、根据我站用车需求,在指定时间前到达用车地点。

  8、车辆出险由车辆出租单位自负。

  9、在服务期间承租方将不定期对租赁方进行抽查考核,若租赁方出现使用超过规定年限车辆、交通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承租方有权中止合同。

  10、租赁方应确保所有租赁给我站车辆的产权归租赁方合法所有,租赁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和办理索赔事项,并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及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责任险。我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但须配合租赁方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六、报价格式

  

  序号

  车型

  租车费(元/天)

  司机费用(元/天)

  租车费(元/天)(含驾驶员工资)

  公里单价

  (元/公里)

  合计(元)(包含公里单价)

  1

  轿车

   

   

   

   

   

  2

  商务车

   

   

   

   

   

  3

  越野车

   

   

   

   

   

  4

  皮卡车

   

   

   

   

   

  5

  中巴车

   

   

   

   

   

   

  合计总价(元)(所有车型租车费价格总和,公里单价也计入价格总和)

   

   

  报价均含车租、发票税等。路桥停车费实报实销。长途用车提供驾驶员食宿,如未提供则按住宿费250元/晚,餐费30元/餐补贴(食宿费不参与报价折扣)。如需其他车型和行程则另行报价。

  七、比选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比选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比选人须自主拥有轿车不少于4台、商务车不少于5台、越野车不少于5台、皮卡车不少于3台,且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产权证复印件。

  6、车辆保单复印件

  7、服务承诺说明

  八、项目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比选

  1、参与单位视为完全响应文件的所有要求。

  2、经评审组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报价部分得分35%。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为招标报价格式中所有车型租车费价格总和),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3、商务部分得分45%。

  ①投标人业绩(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截标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期限一年及以上的为国企或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业绩得2分;(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车辆情况1(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分,具备自有购买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车辆价税合计金额为23万元及以上的7座商务型车辆4辆得2分,5辆得4分,6辆及以上的得6分(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图片等证明材料。车辆购买发票指开票日期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车辆购买发票。)

  ③投标人车辆情况2(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分,具备自有购买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车辆价税合计金额为12万元及以上的5座轿车型车辆4辆得2分,5辆得4分,6辆及以上的得6分(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图片等证明材料。车辆购买发票指车辆购买发票指开票日期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车辆购买发票。)

  ④投标人车辆情况3(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分,具备自有购买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车辆价税合计金额为15万元及以上的5座越野车型车辆4辆得2分,5辆得4分,6辆及以上的得6分。(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图片等证明材料。车辆购买发票指开票日期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车辆购买发票。)

  ⑤投标人驾驶员情况(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固定配备的年龄不高于50周岁且驾龄不低于5年的自聘驾驶员情况进行评分,5-7(含)名的得2分,8-9(含)名的得4分,10名及以上的得6分。驾驶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社保证明证明资料,若未提交证明材料,则本项不得分。(社保证明指具有自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人车辆保险情况1(满分6分):投标人拟派投入配备的车辆有参与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在人民币100万元~149万元(含)的得2分,150万元~199万元(含)的得4分,200万元及以上得6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取拟派投入配备的车辆中的最低值计,各车辆须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投标人车辆保险情况2(满分6分):投标人拟派投入配备的车辆有参与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的,保额在人民币每座20万元~30万元(含)的得2分,31万元~50万元(含)的得4分,51万元及以上得6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取拟派投入配备的车辆中的最低值计,各车辆须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⑧财务人员情况(满分3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一名财务人员具有财会相关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的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社保证明指具有自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技术部分得分20%。

  ①投标人根据租赁车辆的要求及租赁服务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提交公司简介和优势的内容进行评分,内容详细完整的得5分,基本完整的得4分,存在瑕疵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投标人根据租赁车辆的要求及租赁服务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提交服务管理机制的内容进行评分,合理、内容详细完整的得5分,较合理、基本满足的得4分,存在瑕疵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③投标人根据租赁车辆的要求及租赁服务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提交服务保障措施【应急处置方案、车辆维保计划、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分,合理、内容详细完整的得5分,较合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存在瑕疵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④投标人根据租赁车辆的要求及租赁服务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对自有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及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分,合理、内容详细完整的得5分,较合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存在瑕疵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5、确定2家候选人为供应商,若不足2家,以实际最终投标候选人为准。

  九、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统一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4月21日15:00-17:00。

  十、联系方法

  单位: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5号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五楼506办公室

  本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1-87878911-9919

  十一、其它事项说明

  1、比选文件可参考比选文件说明。(见附件)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标书一正二副,标书每页都需加盖公章,自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附件: 比选文件说明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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