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各处室及具体经办人员组成自评工作小组,第三方中介机构(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洋与渔业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海洋与渔业管理改革,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推进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增强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持久动力;围绕“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五大体系,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原则,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率为方向,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为目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民生优先,建设平安渔业,推进精准扶贫;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资金预算、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6.47万元、项目支出57608.83万元。
2017年度实际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13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6.47万元,项目支出55123.17万元(因涉及级次调整,有6873.6万元在2018年初支出下达);指标结余2485.66万元。
(一)列入清单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1.偿还世行及“863”贷款本息专项
2017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与实际到位815万,实际支出贷款本息852.49万,其中: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为815万元,单位建立的还贷准备金为37.49万。
2.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
2017年预算执行中,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实际已并入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同时使用《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远洋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2000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2000万元,下达1105.74万元,其中:①根据闽财指〔2017〕1178号,下达省水产研究所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牡蛎新型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②根据(闽财农指〔2017〕60号),下达“海洋经济发展——远洋渔业补助”705.74万元,用于远洋渔船贴息;指标结余894.26万元。
3.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专项
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10000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10000万元,支出8408.60万元,其中:①根据闽财农指〔2016〕200号,2017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远洋渔船贴息;②根据(闽财农指〔2017〕60号),下达2017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远洋渔业补助800万元,用于远洋渔船贴息;③根据(闽财指〔2018〕362号),因涉及级次调整的原因,2018年初下达用于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5608.60万元,指标结余1591.4万元。
4.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6000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6000万元,全部执行完毕,根据闽财农指〔2016〕200号、闽财农指〔2017〕111号、闽财指〔2017〕888号,用于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重点渔港环境整治与保洁、海洋观测及海洋预警报、重点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等。
5.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
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8148.2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8148.2万元,全部执行完毕。其中:①根据闽财农指〔2016〕200号、闽财农指〔2017〕99号、闽财农指〔2017〕1177号共支出4685万元用于设施渔业、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科技推广等;②根据(闽财农指〔2018〕5号)用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绩效奖励600万元;③(闽财农指〔2017〕111号)、(闽财指〔2018〕362号)用于“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2863.20万元。
6.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
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25000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25000万元,全部执行完毕,用于全省渔港建设;其中:①闽财农指〔2016〕200号下拨资金4000万元;②闽财农指〔2017〕54号下拨资金21000。
(二)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1.专项名称:公益类科研等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2017年预算资金1288.78万元,实际到位1288.78万元,实际支出1288.78万元,结余0元。
2.专项名称: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经费,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预算资金2756.4万元,实际到位2756.4万元,实际支出2224.5万元,结余531.9万元。
3.专项名称:海监维权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7年预算资金3655.7万元,实际到位3655.7万元,实际支出1305.5万元,结余2350.2万元。
4.专项名称:执法舰艇运行维护费,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7年预算资金3539.15万元,实际到位3539.15万元,实际支出2390.69万元,结余1148.46万元。
5.专项名称:公益类科研等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2017年预算资金3011.41万元,实际到位3011.41万元,实际支出2816.57万元,结余194.84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文件通知的要求,依据资金的特点,将专项支出分为两类:一是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二是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实行分类评价,确保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
2017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共设定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3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6个二级指标,以及“新建(扩建)境外基地”等16个三级指标,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均能够完成。
㈠列入清单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完成情况
1.偿还世行及“863”贷款本息专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2.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3.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专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4.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
5.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6.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㈡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目标完成情况
1.专项名称:公益类科研等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2017年度,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在投入与产出2个一级指标下,设定了时效、成本和数量等3个二级指标,以及4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①资金到位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②成本控制率,绩效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③项目验收合格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④2017年新申请专利数,绩效目标值3项,实际完成值7项;绩效目标均能够完成。
2.专项名称: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经费,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投入、产出与效益等3个一级指标下,设定了时效、成本、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4个二级指标,以及5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①资金到位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②到位及时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③成本控制率,绩效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80.70%;④海洋生产总值增长率,绩效目标值≥9%,实际完成值 15%;⑤行政办件及时性,绩效目标为及时办件,实际完成情况为行政及时办件;绩效目标均能够完成。
3.专项名称:海监维权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7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投入、产出与效益等3个一级指标下,设定了时效、成本、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等5个二级指标,以及5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①资金到位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②成本控制率,绩效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 35.71%;③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进度,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④当年度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的建筑安全事故数,绩效目标值0起,实际完成值0起;⑤项目实施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绩效目标值0起,实际完成值0起;绩效目标均能够完成。
4.专项名称:执法舰艇运行维护费,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7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投入、产出与效益等3个一级指标下,设定了时效、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二级指标,以及6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①资金到位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②海监船艇全年航行里程数,绩效目标值≥2.5万海里,实际完成值2.8万海里;③特定海域海洋维权巡航执法航次完成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④海上执法巡查完成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221.88%;⑤登检船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移交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⑥海上执法巡查执法过程被投诉,绩效目标值0起,实际完成值0起;绩效目标均能够完成。
5.专项名称:公益类科研等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2017年度,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在投入、产出与效益等3个一级指标下,设定了时效、成本、数量、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5个二级指标,以及8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①资金到位率,绩效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②成本控制率,绩效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93.53%;③项目验收合格率,绩效目标值≥80%,实际完成值95.24%;④完成第三批仪器新增设备的采购,绩效目标值12台,实际完成值12台;⑤发布实施《改革和优化用海项目立项和环评工作指导意见》,绩效目标值1份,实际完成值1份;⑥发布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环境和资源基础数据管理规定(试行)》,绩效目标值1份,实际完成值1份;⑦为全省重点用海项目及科研项目开展数据共享使用服务,绩效目标值25个,实际完成值114个;⑧开展海湾海洋环境与资源现状进行补充调查工作,绩效目标值1个,实际完成值8个;绩效目标均能够完成。
四、制度建设及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列支,日常使用与监管由厅财务科负责,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厅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并由驻厅纪检组参与共同完成。
(一)2017年度涉及6个清单管理专项资金
1.偿还世行及“863”贷款本息专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2.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福建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57号)。
3.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
4.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福建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
5.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福建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38号)。
6.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福建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3号)。
(二)2017年度所涉及5个业务费及其他专项
1.专项名称:公益类科研等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厅属企业事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闽海渔〔2013〕437号)、《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闽淡水研字〔2011〕44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14〕81号)等文件要求。
2.专项名称: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经费,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厅属企业事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3〕43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14〕81号)等文件要求。
3.专项名称:海监维权基地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厅属企业事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闽海渔〔2013〕43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省级海监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闽海渔执〔2012〕4号)等文件要求。
4.专项名称:执法舰艇运行维护费,实施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舰艇运行维护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
5.专项名称:公益类科研等项目,实施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厅属企业事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闽海渔〔2013〕437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水研〔2016〕9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采购工作管理规定》(闽水研〔2011〕31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水研〔2012〕83号)等文件要求。
五、“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金额5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公务接待费150.5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73.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1.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07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的项目名称为“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在2017年度执行期间“本项目”专项资金部分并入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情况 ,并入的同时应当及时调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以便更加突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㈡发现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结余资金较大。
七、相关意见和建议
㈠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㈡加强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