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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渔港建设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责编: chenj 发布时间:2018-05-28 17:3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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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本项目”)使用绩效,主要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财处牵头,由各部门及具体经办人员组成的自评工作小组,第三方中介机构(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共同组织开展2017年度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专项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2.项目立项情况

  本项目依据《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若干意见》(闽政〔2013〕42号)文件正式立项。本项目立项目的是按照《福建省沿海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要求,详细规划渔港建设,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统筹安排渔港建设。

  主要成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3号)文件,从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审批及资金下达等方面规范完善审批程序。

  (2)项目资金预算、实际到位情况

  本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拨付,2017年度预算安排与实际到位25000万元。

  表1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指标体系设计(详见表2)

  表2

  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①时效情况(得分:5分,满分:5分)

  ②项目立项(得分:10分,满分:10分)

  ③资金落实(得分:15分,满分:15分)

  ④业务管理(得分:9分,满分:9分)

  为加快我省渔港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沿海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09-2018)》、《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重新修定《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农业〔2011〕1723号)内容包括:分类建设标准、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审批及资金下达、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得满分。

  ⑤资金使用管理(得分:13分,满分:15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3号)文件,从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审批及资金下达等方面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管理制度健全性得满分。

  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未设置专人管理,满分2分,此项不得分。

  ⑥会计信息管理(得分:6分,满分:6分)

  ⑦产出数量

  1)新建中心一级渔港(得分:4分,满分:4分)

  2)新建二级渔港(得分:4分,满分:4分)

  3)新建三级渔港(得分:4分,满分:4分)

  4)推进建设中心一级渔港(得分:4分,满分:4分)

  ⑧产出质量(得分:4分,满分:4分)

  ⑨社会效益

  增加卸港量(得分:4分,满分:4分)

  解决船只避风艘数(得分:4分,满分:4分)

  减少乱停泊乱倒污水现象(得分:4分,满分:4分)

  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分:4分,满分:4分)

  ⑩环境效益

  是否发生项目实施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得分:4分,满分:4分)

  ⑾服务对象满意度

  是否发生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分:4分,满分:4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分配办法、标准的合理性方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预算25000万元,已安排25000万元。

  (二)资金投向、方式、用途方面。

  本项目专项资金投向用于“港口设施”,投资方向明确。

  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的匹配度方面。

  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相匹配,采用量化指标分别从新建中心一级渔港数量、新建二级渔港数量、新建三级渔港数量、推进建设中心一级渔港数量进行细化指标设置。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下拨、实施进度的及时性方面。

  本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资金沉淀现象。

  (四)产出和效益方面。

  实际产出和效益方面的完成,采用量化指标与定向指标设置方式相结合,量化指标包括:增加卸港量、解决船只避风艘数等。

  (五)资金安排是否符合部门任务、发展方向和政策需求。

  符合。

  三、相关意见建议

  渔港建设贯彻“集中资金办大事、调整结构保重点、加强管理增效益”的指导方针,坚持“突出防灾、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综合开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为了更好的实现指导方针和原则,专项资金仍需要继续安排,预算不做调整,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渔港建设专项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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