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的项目名称为“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2017年度执行期间项目名称更名为“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提高本项目使用绩效,主要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财处牵头,由各部门及具体经办人员组成的自评工作小组,第三方中介机构(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专项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2.项目立项情况
为了支持我省海洋经济试点建设,本项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43号)文件立项。
3.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
(二)主要成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项目资金预算、实际到位、支出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60号),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6000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6000万元,实际支出8198.2万元。
表1
专项资金分配一览表
单位:万元
指标文号 |
预算项目 |
专项资金分配单位 |
预算 金额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教育厅-厦门大学 |
49.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
20.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256.4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8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海洋研究所 |
261.4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
5.4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执法总队 |
210.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
891.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448.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预报台 |
1348.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预报台 |
522.0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400.20 |
|
闽财指(2017)888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产研究所 |
535.40 |
|
合计 |
4967.6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福州市 |
284.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厦门市 |
2.5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平潭 |
102.5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莆田市 |
45.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三明市 |
51.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泉州市 |
87.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漳州市 |
250.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南平市 |
46.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龙岩市 |
41.00 |
|
闽财指(2017)111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宁德市 |
585.00 |
|
合计 |
1494.0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福州市 |
297.4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平潭 |
529.6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莆田市 |
83.6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三明市 |
61.0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泉州市 |
128.8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漳州市 |
200.2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南平市 |
60.0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龙岩市 |
80.00 |
|
闽农指(2016)200号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
宁德市 |
296.00 |
|
合计 |
1736.60 |
|||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总计 |
8198.20 |
(3)专项资金构成情况
专项资金构成是本项目2017年度预算及到位财政资金为6000万元,2198.2万元来源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项目资金。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指标体系设计(详见表3)
表3
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①时效情况(得分:5分,满分:5分)
②项目立项(得分:10分,满分:10分)
③业务管理(得分:6分,满分:9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考虑未单独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则管理健全性制度方面满分3分,实际得分0分。
④资金落实(得分:15分,满分:15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此项得分满分。
⑤资金使用管理(得分:13分,满分:15分)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本项目专项资金2198.2万元来源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因此资金使用合规性实际得分:3分,满分:5分。
⑥会计信息管理(得分:6分,满分:6分)
⑦产出数量
1)海洋环境公报数(得分:4分,满分:4分)
2)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种数(得分:4分,满分:4分)
3)病原菌耐药性普查种数(得分:4分,满分:4分)
4)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得分:4分,满分:4分)
5)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月报(得分:4分,满分:4分)
6)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份数(得分:4分,满分:4分)
⑧社会效益
1)预报台海洋测报未及时发布数(得分:3分,满分:3分)
2)信息发布及时性(得分:3分,满分:3分)
3)通过能力测试实验室数(得分:3分,满分:3分)
⑨环境效益
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得分:3分,满分:3分)
⑩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4分,满分:4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分配办法、标准的合理性方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预算6000万元,已安排6000万元;实际支出8198.2万,其中:6000万元来源于本项目2017年度预算资金,2198.2万元来源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项目资金。
(二)资金投向、方式、用途方面。
本项目资金支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其他促进海洋保护与发展的项目。
(三)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的匹配度方面
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相匹配,采用量化指标分别从海洋环境公报数、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种数、病原菌耐药性普查种数等多方面进行细化指标设置。
(四)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下拨、实施进度的及时性方面。
本项目资金不存在沉淀的现象。
(五)产出和效益方面
实际产出和效益方面的完成,采用量化指标与定向指标设置方式相结合,量化指标包括:预报台海洋测报未及时发布数、信息发布及时性、通过能力测试实验室数等。
(六)资金安排是否符合部门任务、发展方向和政策需求。
符合。
三、相关意见建议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明确规定,获得本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通过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后期加强对绩效目标更加细化、量化。
3.加强对下达资金的监控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4.本项目资金对产出与社会效益较好,资金应当继续安排,分配标准将根据各地市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真正做到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附件:2017年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