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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责编: chenj 发布时间:2018-05-29 17:3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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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的项目名称为“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2017年度执行期间项目名称更名为“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提高本项目使用绩效,主要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财处牵头,由各部门及具体经办人员组成的自评工作小组,第三方中介机构(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专项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2.项目立项情况

  为了支持我省海洋经济试点建设,本项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43号)文件立项。

  3.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

  (二)主要成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项目资金预算、实际到位、支出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60号),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6000万元,2017年度专项资金已到位6000万元,实际支出8198.2万元。

  表1

 

专项资金分配一览表                

                                      单位:万元

指标文号

预算项目

专项资金分配单位

预算

金额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教育厅-厦门大学

49.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0.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56.4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0.8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海洋研究所

261.4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5.4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执法总队

210.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891.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448.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预报台

1348.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预报台

522.0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400.20

闽财指(2017)888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产研究所

535.40

合计

4967.6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福州市

284.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厦门市

2.5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平潭

102.5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莆田市

45.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三明市

51.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泉州市

87.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漳州市

250.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南平市

46.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龙岩市

41.00

闽财指(2017)111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宁德市

585.00

合计

1494.0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福州市

297.4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平潭

529.6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莆田市

83.6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三明市

61.0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泉州市

128.8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漳州市

200.2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南平市

60.0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龙岩市

80.00

闽农指(2016)200号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宁德市

296.00

合计

1736.60

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总计

8198.20

  (3)专项资金构成情况

  专项资金构成是本项目2017年度预算及到位财政资金为6000万元,2198.2万元来源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项目资金。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指标体系设计(详见表3)

  表3

  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①时效情况(得分:5分,满分:5分)

  ②项目立项(得分:10分,满分:10分)

  ③业务管理(得分:6分,满分:9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考虑未单独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则管理健全性制度方面满分3分,实际得分0分。

  ④资金落实(得分:15分,满分:15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此项得分满分。

  ⑤资金使用管理(得分:13分,满分:15分)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从预算管理、水域整治与修复专项资金、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专项资金、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并针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本项目专项资金2198.2万元来源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因此资金使用合规性实际得分:3分,满分:5分。

  ⑥会计信息管理(得分:6分,满分:6分)

  ⑦产出数量

  1)海洋环境公报数(得分:4分,满分:4分)

  2)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种数(得分:4分,满分:4分)

  3)病原菌耐药性普查种数(得分:4分,满分:4分)

  4)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得分:4分,满分:4分)

  5)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月报(得分:4分,满分:4分)

  6)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份数(得分:4分,满分:4分)

  ⑧社会效益

  1)预报台海洋测报未及时发布数(得分:3分,满分:3分)

  2)信息发布及时性(得分:3分,满分:3分)

  3)通过能力测试实验室数(得分:3分,满分:3分)

  ⑨环境效益

  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得分:3分,满分:3分)

  ⑩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4分,满分:4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分配办法、标准的合理性方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预算6000万元,已安排6000万元;实际支出8198.2万,其中:6000万元来源于本项目2017年度预算资金,2198.2万元来源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项目资金。

  (二)资金投向、方式、用途方面。

  本项目资金支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其他促进海洋保护与发展的项目。

  (三)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的匹配度方面

  资金安排与目标任务相匹配,采用量化指标分别从海洋环境公报数、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种数、病原菌耐药性普查种数等多方面进行细化指标设置。

  (四)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下拨、实施进度的及时性方面。

  本项目资金不存在沉淀的现象。

  (五)产出和效益方面

  实际产出和效益方面的完成,采用量化指标与定向指标设置方式相结合,量化指标包括:预报台海洋测报未及时发布数、信息发布及时性、通过能力测试实验室数等。

  (六)资金安排是否符合部门任务、发展方向和政策需求。

  符合。

  三、相关意见建议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24号),明确规定,获得本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实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通过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后期加强对绩效目标更加细化、量化。

  3.加强对下达资金的监控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4.本项目资金对产出与社会效益较好,资金应当继续安排,分配标准将根据各地市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真正做到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附件:2017年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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