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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责编: hy_ly 发布时间:2017-07-30 15:3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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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维权执法海监船运维费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2016年维权执法海监船运维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于2004年5月经福建省委编委批复设立,隶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由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福建省渔政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福建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和闽东、闽中、闽南渔场指挥部合并组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承担着《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部法律法规赋予的180多项行政执法职能。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的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对我省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监管;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领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市、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我队现有海洋渔业执法船4艘、执法艇3艘。其中,2010年6月,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的请示》(闽海渔〔〔2010〕〕224号),向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提出申请建造1500吨、1000吨、600吨级三艘维权执法海监船。2010年9月,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批复同意我省建造中国海监8001(增加船舶舷号中国海警2115)、8002(增加船舶舷号中国海警2112)、8003三艘维权执法海监船。这三艘维权执法海监船已分别于 2013年至2014年初建造完成入列服役。

  2、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维权执法海监船运维费财政支出项目,有效地保证了中国海监8001、8002、8003、8006、8007、8008、中国渔政35001等七艘海洋维权和海洋渔业行政执法船艇必须的各项业务经费支出,保障执法船艇的正常运行。项目主要用于执法船艇的燃料费、日常(航次)维护保养、年度检验修理、购置船舶船用工具和物料、备品配件、劳保用品和维权执法取证设备、船舶、船员及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船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训练费用、码头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安装、维护及日常水电费用、码头、引桥、方舟等维修保养改造等、非在编船员工资和社保经费、船员集体伙食和出海补助等经费支出项目。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根据闽财指〔2016〕60号文件,省财政厅2016年安排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2691万元,省级财政分2次拨款,分别于2016年4月拨入资金1000万元;2016年10月拨入资金1691万元。项目当年实际支出2515.62万元,资金支出实现率93.5%。资金主要用于执法船艇柴油、机油等燃料费用;执法船艇码头、引桥、方舟等维修改造费用;执法船及船员保险费用;购置船舶易耗品和备件工具;非在编船员工资和“五险一金”支出;执法船艇日常(航次)维修保养费;执法船码头水电费支出等。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该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会计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内部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准确、规范。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合规,固定资产入账及时,财务核算管理规范。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选用原则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的请示》(闽海渔〔2010〕22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10〕530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设计个性化指标,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指标评价方面依据项目特点选用了比较法(如:绩效指标完成率,以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数为比较标准),发生次数法(如:日常性海上执法巡查、海上专项执法行动)等方法。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以2016年度该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为评价对象。在省厅领导安排下,成立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各部门配合的绩效评价小组,同时,聘请外部中介机构介入,协助开展工作方案的制定,基础数据搜集及整理,评价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1.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过考评,本项目最终得分97.25分,自评为优秀。

  2.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1、投入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28.75分

  (1)时效情况(共5分,得5分)

  “时效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的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该项目为经常性专项业务费,故计划开始月份与实际实施月份均为1月份,预算资金于2016年10月全部到位,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共2分,得2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②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本项目年度任务数和绩效目标相对应,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该指标得2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共2分,得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为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明确的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将投入、过程和产出效益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分解,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进行表述,该指标得2分。

  (4)绩效指标完成率(共3分,得2.25分)

  “绩效指标完成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根据省级项目自评表中显示期初共有12个指标需要达成,根据政府及社会各界等对2016年的指标数据的归纳,于2016年度共完成年初设定的9个绩效目标指标,目标完成率E=9/12*100%=75%,故本指标得分为3*91.7%=2.25,该指标得2.25分。

  (5)项目立项规范性(共3分,得3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依据福建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的请示》(闽海渔〔2010〕22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10〕530号)等文件正式立项。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成本控制率(共4分,得4分)

  “成本控制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成本控制率=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度预算。A≦100得满分;100%

  “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本项目资金到位率=2691/2691*100%=100%>9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8)到位及时率(共3分,得3分)

  “到位及时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到位资金:在某一时点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规定应在某一时点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省财政厅2016年安排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2691万元,省级财政分2次拨款,至2016年10月底省级财政资金已全部拨款到位。财政预算资金及时下达,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9)资金使用率(共5分,得4.5分)

  “资金使用率”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实际使用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根据2016年度的项目支出表中数据,项目的实际使用资金为2515.6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691万元,资金使用率=2515.62/2691*100% =93.48%,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5分。

  2、过程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30分

  (1)管理制度保障(共3分,得3分)

  “管理制度保障”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制定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财务管理规定》、《福建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执法船舶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文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共3分,得3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不得分。经抽查部份项目相关资料,均能达到评分得分要求,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共3分,得3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监督考核制度;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跟进;③是否留有跟踪记录。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不得分。根据闽财指〔2016〕60号文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船舶管理规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且2016年度未发现与项目相关的质量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共2分,得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制定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财务管理规定》、《福建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执法船舶管理规则》、《总队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共3分,得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根据闽财指〔2016〕60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抽查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情况、会计核算资料,资金使用合规。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共2分,得2分)

  “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②建立完备的设备台账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档案制度。健全得满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我单位资产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维护。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7)固定资产利用率(共3分,得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100%。本指标按比例计分,即指标权重×固定资产利用率。经清点,未发现尚未投入使用资产或损坏待维修的资产,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8)项目资金安全性(共5分,得5分)

  “项目资金安全性”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检查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情况、会计核算资料,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9)信息规范性(共3分,得3分)

  “信息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项目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规范的得满分,有1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经抽查项目相关会计核算资料,财务信息规范。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10)信息完整性(共3分,得3分)

  “信息完整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完整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经抽查,本单位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3、产出与效益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38.5分

  (1)海监船航行里程(共6分,得6分)

  “海监船航行里程”指标分值6分,评分标准为≦3万海里,海监船航行里程小等于3万海里得满分,每大于5%扣一分。经自查2016年执法船全年航行里程3.12万海里,海监船航行里程率为104%<105%。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6分。

  (2)特定海域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共6分,得6分)

  “特定海域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指标分值6分,评价标准为根据中国海警局和东海总队下达的海洋维权巡航航次、天数和任务要求。未完成任务,每少于5%扣一分。2016中国海警局和东海总队未下达海洋维权巡航航次、天数的任务。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6分。

  (3)日常性海上执法巡查(共5分,得4.5分)

  “日常性海上执法巡查”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①完成海上巡查年度计划航次,完成海上巡查年度计划天数;②登检船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③保护海洋与渔业的资源环境;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⑤完成我省7个基点岛屿巡查任务。一项未完成扣一分”。经自查2016年度执行日常性海上执法巡查41航次,历时175天,分别完成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的103%和54%;登检船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既有保护海洋与渔业的资源环境又有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5分。

  (4)海上专项执法行动(共4分,得3分)

  “海上专项执法行动”指标分值4分,评价标准为年度计划安排42次专项行动;年度计划安排420天;内容涵盖渔船安全检查、伏休监管海上联合行动、护渔行动、打击电毒炸鱼、外省渔船非法入闽作业、“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活动、违法采砂等;登检船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一项未完成扣一分。经统计,2016年福建省总队执法船专项行动进行了43次执法、336天,且登检船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都已转交当地部门,查处率达到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5)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共3分,得3分)

  “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按上级任务要求完成质量,维护海洋主权权益,保护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生产活动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实现。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根据《稳中求进、奋发有为、迈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新步伐——在201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供资料显示,2016年总队执法船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任务,维护海洋主权权益,保护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生产活动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实现。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海洋与渔业海上执法活动(共3分,得 3 分)

  “海洋与渔业海上执法活动”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按年度计划完成质量,保护海洋渔业和其它资源,维护海洋生产活动秩序。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根据《稳中求进、奋发有为、迈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新步伐——在201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供资料显示“注重宣传教育,按照渔船作业类型印制宣传小册子,分发到每艘渔船,召开全省违规渔具专项打击现场会, 观摩违规渔具现场执法、销毁违规渔具,形成强大声势;突出以打击禁用渔具、清理拖网和刺网违规网具为重点,全省共清理取缔违规渔具5993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7)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活动(共4分,得4分)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活动”指标分值4分,评价标准为按年度计划完成质量,促进海洋环境好转。根据《稳中求进、奋发有为、迈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新步伐——在201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供资料显示“全面整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涉渔‘三无’船舶。全省共取缔无照修船厂2家,破获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案件29起;审结涉红珊瑚案件18件;处置涉嫌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147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8)海洋与渔业海上执法活动(共3分,得3分)

  “海洋与渔业海上执法活动”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按年度计划完成质量,促进海洋渔类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促进海洋环境的洁净,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 展。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2016年开展“蓝剑2016”、“海盾”、“碧海”、“护岛”执法活动,成效明显,“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9)文明执法(共3分,得3分)

  “文明执法”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得分=满意度(以问卷调查中选项的数量计百分比)*该项分值。根据调查问卷及其他相应的材料,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10)提升服务水平(共3分,得3分)

  “提升服务水平”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得分=满意度(以问卷调查中选项的数量计百分比)*该项分值。根据调查问卷及其他相应的材料,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

  (一)年初绩效目标设计不够细致,产出和效益指标中大多是定性指标,评分标准模糊,难以评价。

  (二)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

  2016年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正《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第三次修正《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利于总队执法船依法执法,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仍是1990年发布实施,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三)中国海监8006、8007、8008等3艘快艇因吨位小,船员由4艘大吨位执法船员兼职,参与执行专项执法行动较小,只能限在港内或近岸执行日常性海上执法巡查,完成情况与预定的绩效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四、项目实施中改进措施

  (一)在设计绩效目标时,减少定性指标,增加定量指标。如“特定海域海洋维权巡航执法”修改为“特定海域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次数”;“服务对象满意”指标中“文明执法”和“提升服务水平”指标将评价标准修改为“满意度90分及以上3分,75~89分得2分,60~74分得1分,60分以下不得分”。

  (二)呼吁适时修订《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利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操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今后,我们将根据任务安排科学调度执法船艇,以4艘大吨位执法船为主,3艘快艇为辅,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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