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厅对福建省2016年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本次绩效考评依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等文件要求进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依据《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若干意见》(闽政〔2013〕42号)文件正式立项。本项目立项目的是按照《福建省沿海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要求,详细规划渔港建设,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统筹安排渔港建设。
2、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渔港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推进莆田湄洲渔港、漳浦六鳌渔港、福鼎嵛山马祖渔港共3个一级渔港,以及30个二级渔港建设。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根据闽财指〔2016〕60号文件,省财政厅2016年安排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资金25000万元,并于2016年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当年实际支出25000万元,资金支出实现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1〕1723号)文件,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海洋与渔业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审批程序合规,核算管理规范。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选用原则和依据
本项目绩效指标设计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评价指标表(共性指标)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设计个性化指标,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指标评价方面依据项目特点选用了比较法(如:绩效指标完成率,以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数为比较标准),发生次数法(如:推进一级渔港建设数量)等方法。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于2016年度初次列入绩效评价对象,在厅领导安排下,成立以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的绩效评价小组,同时,聘请外部中介机构介入,协助开展工作方案的制定,基础数据搜集及整理,评价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1.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过考评,本项目最终得分96.7分,自评为优秀。
2.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本项目年初编制有投入(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产出(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效益(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满意度目标)3种绩效目标。
3.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1、投入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29.7分
(1)时效情况(共5分,得5分)
“时效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的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该项目资金全部于2016年拨付到位,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共2分,得2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②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本项目年度任务数和绩效目标相对应,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该指标得2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共2分,得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为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明确的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将投入、过程和产出效益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分解,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4)绩效指标完成率(共3分,得2.7分)
“绩效指标完成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根据绩效目标申请表显示共有10个指标需要达成,仅完成9个绩效目标指标,目标完成率E=9/10*100%=90%,故本指标得分为3*90%=2.7,该指标得2.7分。
(5)项目立项规范性(共3分,得3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依据《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若干意见》(闽政〔2013〕42号)文件正式立项,按《福建省沿海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规划渔港建设。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成本控制率(共4分,得4分)
“成本控制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成本控制率=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度预算。A≦100得满分;100%
“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本项目资金到位率=25000/25000*100%=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8)到位及时率(共3分,得3分)
“到位及时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到位资金:在某一时点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规定应在某一时点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及时下达,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分3分。
(9)资金使用率(共5分,得5分)
“资金使用率”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使用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根据2016年度的项目支出表中数据,项目的实际使用资金为2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5000万元,资金使用率=25000/25000*100% =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2、过程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30分
(1)管理制度保障(共3分,得3分)
“管理制度保障”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制定有《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农业〔2011〕1723号)等文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共3分,得3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不得分。经抽查相关资料,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共3分,得3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监督考核制度;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跟进;③是否留有跟踪记录。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不得分。制定《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农业〔2011〕1723号),2016年度未发现与项目相关的质量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共2分,得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严格按照《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闽发改农业〔2011〕1723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共3分,得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经抽取部分会计核算资料自查,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共2分,得2分)
“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②建立完备的设备台账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档案制度。健全得满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经自查,资产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维护。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7)固定资产利用率(共3分,得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100%。本指标按比例计分,即指标权重×固定资产利用率。经自查,未发现尚未投入使用资产或损坏待维修的资产,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8)项目资金安全性(共5分,得5分)
“项目资金安全性”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经抽样检查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情况、会计核算资料,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9)信息规范性(共3分,得3分)
“信息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项目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规范的得满分,有1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经抽样检查项目相关会计核算资料,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10)信息完整性(共3分,得3分)
“信息完整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完整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经抽样检查,本单位该项目会计核算资料完整。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3、产出与效益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37分
(1)推进建设中心、一级渔港数(共5分,得5分)
“推进建设中心、一级渔港数”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推进3个中心、一级渔港建设,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经统计,2016年推进莆田湄洲一级、漳浦六鳌一级、福鼎嵛山马祖一级渔港建设并完成35%的工程量。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2)推进建设二级渔港数(共5分,得5分)
“推进建设二级渔港数”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推进30个二级渔港,每少10%扣一分,扣完为止”。根据《稳中求进、奋发有为、迈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新步伐——在201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统计“新增立项霞浦沙江沙江、霞浦长春渔家地、霞浦下浒延亭、长乐漳港三营澳、平潭澳前前进等5个二级渔港项目;长乐松下长屿、惠安净峰杜厝、蕉城三都虾荡尾、福安溪尾鲜艳澳、霞浦沙江竹江等5个二级渔港完成主体工程,有序推进20个渔港建设项目”。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3)推进建设一级渔港工程量(共5分,得5分)
“推进建设一级渔港工程量”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目标值:30%工程量,达标满分;未达标0分”。经统计,2016年推进莆田湄洲一级、漳浦六鳌一级、福鼎嵛山马祖一级渔港建设并完成35%的工程量。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4)验收通过率(共5分,得5分)
“验收通过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验收通过率目标值100%,每少5%扣一分,扣完为止”。计划验收主体工程2个,实际验收主体工程2个。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分5分。
(5)增加卸港量(共5分,得5分)
“增加卸港量”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按设计标准增加卸港量,每少5%扣一分,扣完为止”。由于渔港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故根据可行性评估预计能够增加卸港量。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6)解决船只避风艘数(共5分,得5分)
“解决船只避风艘数”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解决1000只船只避风问题,每少5%扣一分,扣完为止”。经统计,2016年度解决船只避风问题计1000艘。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分5分。
(7)减少乱停泊乱倒污水现象(共3分,得3分)
“减少乱停泊乱倒污水现象”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减少乱停泊乱倒污水现象得满分,未减少不得分”,经多次集中处理船舶垃圾及加大文明卫生宣传力度,乱停泊、乱倒污水现象明显减少,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8)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共4分,得4分)
“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指标分值4分,评价标准为“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得满分,未保障不得分”。经调查,2016年度未发生渔民生命财产损失,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9)社会满意度(共3分,得0分)
“社会满意度”指标分值3分,评价标准为“满意度90分及以上3分,75~89分得2分,60~74分得1分,60分以下不得分”。2016年度未进行满意度调查,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0分。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
(一)由于渔港建设工程跨年度,绩效目标中“增加卸港量”这一指标体现的是渔港建设项目完成后指标,所以在绩效评价时没有直接依据,只能依据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价。
(二)2016年度对“社会满意度”指标没有足够重视,未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项目实施中改进建议:
(一)建议绩效指标“增加卸港量”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评价,对尚未完成项目,按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
(二)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高度重视社会满意度,积极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对社会不满意的地方坚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