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厅对福建省2016年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本次绩效考评依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创建“水乡渔村”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
本项目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意见》(闽委发9号)、《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创建“水乡渔村”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07〕402号)、《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文件立项。
2、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本项目立项目的是实现渔业安全生产,提高渔业产量产值,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推广等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设施渔业建设,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产良场建设,渔业科技及推广以及其他促进渔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本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截至2016年底资金实际到位8148.2万元,由闽财(农)指〔2015〕263号、闽财农指〔2016〕88号、闽财农指〔2016〕160号、闽财农指〔2016〕190号、闽财农指〔2016〕374号、闽财农指〔2016〕841号等文件通知安排项目资金支出8148.2万。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38号)、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厅属企业事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3〕437号)、《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14〕81号)等文件,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选用原则和依据
本项目绩效指标设计以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评价指标表(共性指标)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设计个性化指标,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指标评价方面依据项目特点选用了比较法(如:成本控制率,绩效目标完成率为比较标准),发生次数法(如:完成设施渔业项目数、完成“水乡渔村”个数)等方法。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以2016年度该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为评价对象。在厅领导安排下,成立以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牵头,各部门配合的绩效评价小组,同时,聘请外部中介机构介入,协助开展工作方案的制定,基础数据搜集及整理,评价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1.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过考评,本项目最终得分97.33分,自评为优秀。
2.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本项目年初编制有投入(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产出(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效益(社会效益目标、生态效益目标),3种绩效目标。其中2016年度设施渔业建设项目完成省级财政补助2500万元,实际投入2500万元,绩效目标完成;目标完成设施渔业项目20个,实际完成20个,绩效目标完成;目标完成“水乡渔村”10个,实际完成17个,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1、投入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29.33分
(1)时效情况(共5分,得5分)
“时效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的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共2分,得2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②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本项目年度任务数和绩效目标相对应,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该指标得2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共2分,得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为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明确的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将投入、过程和产出效益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分解,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进行表述,该指标得2分。
(4)绩效指标完成率(共3分,得2.33分)
“绩效指标完成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根据省级项目自评表中显示期初共有9个指标需要达成,根据政府及社会各界等对2016年的指标数据的归纳,于2016年度共完成年初设定的7个绩效目标指标,目标完成率77.78%,该指标得2.33分。
(5)项目立项规范性(共3分,得3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意见》(闽委发9号)、《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创建“水乡渔村”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07〕402号)、《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等文件正式立项。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成本控制率(共4分,得4分)
“成本控制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成本控制率=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度预算。A≦100得满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