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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责编: hy_ly 发布时间:2017-07-30 15:4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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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的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厅对2016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本次绩效考评依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

  为了支持我省海洋经济试点建设,根据(闽委发〔2012〕8号)及(闽政〔2012〕43号)精神,2012年我省设立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6年将继续延续原有政策(该项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即2016年度项目资金用于补助2015年度及之前已完成的项目),计划投入1亿元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如下:(1)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对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每年按其为建造或购买上述船只而与境内银行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含)中长期银行贷款5%给予贴息(根据实际贷款时间计算贴息数)。2014年8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将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纳入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补助范围,省级和设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根据2016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国资委《关于2016-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融入远洋渔业发展的五条措施》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省外新造(以渔船检验部门出具的渔船“开工批准书”为准)的远洋渔船省级财政不予贴息。2015年12月31日以前新造(以渔船检验部门出具的渔船“开工批准书”为准)或购买的已获两年(24个月)省级财政贷款贴息的将不再补助,未超过两年(24个月)省级财政贷款贴息的继续按实际贷款5%贴息至两年为止。(3)对新获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海洋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通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海洋企业(或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80万元;新获评为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海洋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4)全年投在省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的10%比例给予宣传补助。(5)对获批建设海洋科技领域的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省部级认定的海洋科技领域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每家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30万元。(6)对企业新建、扩建占地面积达50亩以上、年交易额达20亿元以上的水产品批发市场,每个予以补助200万元;新建3万吨(或3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冷库,建成后每个予以补助100万元。(7)根据省海洋经济专题会议研究,临时需要安排用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项目扶持资金(如:2016年度经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发改委三方研究安排2000万元用于设立远洋渔业产业基金)。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本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截至2016年底资金实际到位10002.808万元(超预算安排2.808万元)。 根据《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6〕60号)通知安排下拨资金10000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5〕12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海渔〔2016〕85号)等文件,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将资金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合规,固定资产入账及时,财务核算管理规范。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选用原则和依据

  本项目绩效指标设计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评价指标表(共性指标)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设计个性化指标,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指标评价方面依据项目特点选用了比较法(如成本控制率,以当年预算数为比较标准),发生次数法(如新增海洋类中国驰名商标、新增国家地理标志)等方法。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以2016年度该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为评价对象。成立以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牵头,厅海经处、资环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等相关处室配合的绩效评价小组,同时,聘请外部中介机构介入,协助开展工作方案的制定,基础数据搜集及整理,评价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1.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过考评,本项目最终得分98.5分,自评为优秀。

  2.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1、投入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30分

  (1)时效情况(共5分,得5分)

  “时效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的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该项目为经常性专项业务费,2016年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该项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即2016年度项目资金用于补助2015年度及之前已完成的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早于计划月份。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共2分,得2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②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本项目年度任务数和绩效目标相对应,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共3分,得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为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明确的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将投入、过程和产出效益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分解,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进行表述。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4)绩效指标完成率(共3分,得3分)

  “绩效指标完成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年初未设置绩效目标,该指标得3分。

  (5)项目立项规范性(共4分,得4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该项目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财农〔2012〕43号文件)等文件正式立项。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6)资金到位率(共4分,得4分)

  “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2016年度实际下达资金10002.808万元,则该项目资金到位率=10002.808/10000*100%=100.03%>9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7)到位及时率(共4分,得4分)

  “到位及时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①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到位资金:在某一时点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规定应在某一时点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及时下达,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8)资金使用率(共5分,得5分)

  “资金使用率”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使用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根据2016年度的项目支出表中数据,项目的实际使用资金为10002.8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02.808/10000*100% =100.03%,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2、过程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30分

  (1)管理制度保障(共3分,得3分)

  “管理制度保障”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制定有《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5〕12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海渔〔2016〕85号)等文件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共3分,得3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不得分。经抽查部份项目相关资料,均能达到评分得分要求,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共3分,得3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监督考核制度;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跟进;③是否留有跟踪记录。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不得分。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5〕12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4〕8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14〕8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海渔〔2016〕85号)。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共2分,得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制定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厅属企业事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13〕43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14〕81号)等文件,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共3分,得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检查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情况、会计核算资料,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共2分,得2分)

  “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指标分值2分,评分标准①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②建立完备的设备台账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档案制度。健全得满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我单位资产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维护。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7)固定资产利用率(共3分,得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①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100%。本指标按比例计分,即指标权重×固定资产利用率。经财务部门清点,未发现尚未投入使用资产或损坏待维修的资产,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8)项目资金安全性(共5分,得5分)

  “项目资金安全性”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①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检查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情况、会计核算资料,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9)信息规范性(共3分,得3分)

  “信息规范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项目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规范的得满分,有1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检查项目相关会计核算资料,未发现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10)信息完整性(共3分,得3分)

  “信息完整性”指标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完整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本单位该项目会计核算资料完整。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3、产出与效益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38.5分

  (1)新增海洋类中国驰名商标(共5分,得5分)

  “新增海洋类中国驰名商标”指标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新增3个或以上海洋类中国驰名商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5%扣一分。根据《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驰名商标名单》,实际新增4个商标,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2)新增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5分,得5分)

  “新增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新增3个及以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5%扣一分。根据《福建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名录》,实际新增7个,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3)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类品牌(共5分,得5分)

  “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类品牌”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15个及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类品牌,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5%扣一分。根据《新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实际新增54个,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4)新增远洋渔船(共5分,得5分)

  “新增远洋渔船”指标分值5分,评价标准为新增20艘及以上远洋渔船,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5%扣一分。经统计,实际新增37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5)新建省级海洋领域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共4分,得2.5分)

  “新建省级海洋领域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新建10个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绩效标准达90%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15%扣0.5分。经统计,实际新增5个。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5分。

  (6)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率(共4分,得4分)

  “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总值增长8.5%及以上,绩效标准达90%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10%扣一分。经统计,总值增长率达24.23%。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7)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率(共4分,得4分)

  “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总产值增长5%,绩效标准达90%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10%扣一分。经统计,总产值增长率达5.76%,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分4分。

  (8)远洋渔业产量增长率(共4分,得4分)

  “远洋渔业产量增长率”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产量增长8%,绩效标准达90%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每少于10%扣一分。经统计,产量增长率达19.53%,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分4分。

  (9)信息发布及时性(共4分,得4分)

  “信息发布及时性”指标分值4分,评分标准为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制作发送信息的及时性,每发现一例未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并发送的预报信息扣4分。在绩效评价期无“未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并发磅的预报信息”,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得分4分。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

  从申报资金补助到下达补助资金的周期相对较长,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率。

  四、项目实施中改进建议

  若从申报资金补助到资金下达的周期能再缩短,这将会提高该项目的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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