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评价
2016年,依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于2016年4月-6月期间对2015年度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渔船渔工保险补助资金、偿还世行及863贷款本息资金、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经费、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福建省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质检测预警建设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与组织化发展资金九个项目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总计38,166.81万元。绩效自评工作由我厅计划财务处牵头,配合的处室有海洋经济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海域与海岛处、防灾减灾处,参与的厅属事业单位有福建省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等,具体评价工作委托福建省弘华会计师所事务所进行。
我厅参评的9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评价结果得分在90分(含)以上达到优秀,2个项目评价结果在75-90分之间达到良好,1个项目评价结果在60-75分之间达到合格。总的来看,9个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支出程序合规合法,资金使用较合理,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多数已按时完成了年度任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可持续影响深远。9个项目评分和等次情况如下:
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表
二、绩效目标设置
我厅2016年度共对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海洋渔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偿还世行及863贷款本息资金;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经费;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保护与发展)专项;渔港和避风港建设专项以及农业产业化与组织化发展资金九个项目,从投入、产出与效益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
三、绩效监控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号)要求,确定维权执法海监船运行维护费和渔港和避风港建设专项两个项目,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结合2016年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深入研究解决薄弱环节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下一步我厅将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中不断完善。对绩效目标加强管理;对绩效评价范围继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