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本级 | 行政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福建省水产资源调查队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 | 参公事业单位 |
福建省水产设计院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水产干部学校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世行办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评估中心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2015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任务是:持续增强海洋与渔业综合发展实力,把海洋经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壮大海洋产业
(二)发展现代渔业
(三)建设“海上丝绸之路”
(四)强化海洋科技支撑
(五)深化海域管理改革创新
(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深化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
(八)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九)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四、收支总体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收入预算为50761.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720.03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5903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5953.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761.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5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44.73万元,公用支出7247.21万元,项目支出23114.35万元。
五、一般公共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8720.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50303技校教育468.9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高等教育经费支出。
(二)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4009.49万元,主要用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
(三)2060301机构运行(应用研究)1361.2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人员经费支。
(四)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77.5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公益类专项经费支出。
(五)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59.3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淡水科研专项经费支出。
(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85.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374.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1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九)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51.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十)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4307.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1935.5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二)2130110执法监管3196万元,主要用于海监维权执法、查处违法用海,非法采砂,实施伏季休渔等执法管理支出。
(十三)2130123农业生产保险补贴51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渔工渔船保险省级30%的补助工作支出。
(十四)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000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加工项目以及远洋渔业规划编制、船员培训等支出
(十五)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10235.81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渔业发展支出。
(十六)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2276万元,用于福建省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质检测预警建设项目支出。
(十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71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八)2210202提租补贴257.3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7.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贸易合作交流,探讨我省与境外先进国家或地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事宜,参加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67.50万元。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3.40万元,下降12.2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34.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0.30万元,用于94辆公务用车(含执法车、校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开展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以及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公务用车购置54万元,拟用于购置执法车。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4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