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渔〔2013〕111号)
闽海渔〔2013〕111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世行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我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3〕58号)精神,现批复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收支预算
㈠预算收入733.6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7.19万元,其他收入16.49万元。
㈡预算支出73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4万元,公用经费8.44万元,专项经费66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代管资金收入计划和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省财政根据你单位实际收入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
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购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年度预算执行中,对《资产购置预算表》中已批复的资产购置事项,实施政府采购时,应按照《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业务业务规程》(闽财资〔2012〕1号)编制“资产购置预算细化表”,作为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附表办理采购;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购置时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12〕2号)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经费管理,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人员支出预算表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6.公用支出预算表
7.专项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