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渔〔2012〕41号)
省渔业生产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2〕5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你单位预算核定如下:
一、2012年度收支预算
㈠预算收入180.9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80.97万元。
㈡一般预算支出18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54万元,公用经费18.43万元,专项经费5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省级支出项目,你单位应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按财政支出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三、从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代管资金收入计划和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省财政根据单位实际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的支出,并将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数)于3月1日前送厅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得超2011年度。
五、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经费管理,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⒈收支预算总表
⒉收入预算总表
⒊支出预算总表
⒋人员支出预算表
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⒍公用支出预算表
⒎专项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