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核定省海洋与渔业厅本级(行政)2012年度单位预算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2-17 17:1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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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渔〔2012〕4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本级(行政):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2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2〕5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你单位预算核定如下:

  一、2012年度收支预算

  ㈠预算收入2747.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697.97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9.20万元。

  ㈡一般预算支出269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8.14万元,公用经费214.03万元,专项经费1385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省级支出项目,你单位应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按财政支出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三、从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代管资金收入计划和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省财政根据单位实际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的支出,并将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数)于3月1日前送厅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得超2011年度。

  五、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经费管理,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人员支出预算表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6、公用支出预算表

  7、专项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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