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8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省海洋与渔业厅本级 |
行政单位 |
95 |
93 |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249 |
225 |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 |
参公事业单位 |
10 |
10 |
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11 |
9 |
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7 |
7 |
省水产资源调查队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45 |
39 |
省水产设计院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65 |
38 |
省海洋技术学校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62 |
44 |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48 |
37 |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33 |
27 |
省海洋与渔业厅世行办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7 |
5 |
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28 |
26 |
省海洋预报台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33 |
27 |
省水产研究所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113 |
92 |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63 |
51 |
省海洋经济运行与评估中心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10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积极适应新常态,深入贯彻新理念,紧紧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目标,致力抓产业、打品牌、建平台、保生态、优服务,全力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全省海洋与渔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稳步发展海洋经济。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预计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7500亿元,比增9%;渔业经济总产值2660亿元,比增8%左右。
一是持续壮大海洋产业规模。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建筑业、海洋船舶修造业五大传统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的70%以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其中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超30亿元,比增15%以上;通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和省级海洋经济专项,培养了一批产值超3亿元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及现代冷链物流企业。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湾区经济基本形成。
二是积极培育超千亿水产产业集群。出台《关于推进九大特色品种超百亿元全产业链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实现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牡蛎、鲍鱼、紫菜、海带、海参九条特色品种全产业链产值分别超百亿的目标,2016年九大特色品种产量312万吨,比增7.1%,全产业链产值800亿元,比增10%,其中鲍鱼、鳗鲡、紫菜、南美白对虾全产业链产值均突破百亿元,分别达到152亿元、146亿元、124亿元、112亿元。
三是加快发展渔港经济区。在全国率先提出渔港经济区建设模式,这一模式得到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肯定,我省被列为全国渔港经济区建设唯一试点省份;制定《全省渔港经济区布局总体规划》,先期培育霞浦三沙、连江黄岐、石狮祥芝、晋江深沪、东山大澳、惠安崇武、泉港诚峰、石狮东埔等8个渔港经济区;泉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江、石狮、泉港、东山等地编制了渔港经济区概念性规划。
四是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福州、厦门两市列入首批国家海洋经济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占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的1/4,国家已下达3.6亿元补助资金;厦门、诏安两地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获得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授牌。通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带动了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比如蓝湾公司、金达威公司通过实施区域示范项目,成功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品产业化生产。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监测,建成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Ⅰ期工程,启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五是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部门及央企等合作,与省农商行签订第二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科技型海洋中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全年累计贷款2亿元;筹备设立100亿元渔港经济区产业基金;引导设立10亿元的福建省远洋渔业产业基金,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全年新增贷款3.2亿元,区域示范项目助保贷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是大力促进项目对接。打造6·18“智慧海洋馆”,举办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暨第三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峰会,签约海洋与渔业项目168项,总投资237.58亿元;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现场签约项目28个,签约金额169亿元,现场贸易配对额2.6亿元,目前已成为全国第二大渔业专业展会。
(二)加快现代渔业转型。实施渔业转型升级计划,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设施渔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居全国前列,我厅在全国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工作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一是加速推进设施渔业。全省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38个,新增工厂化养殖车间27万平方米,全省累计达到1800万平方米。福鼎、霞浦、蕉城、连江、福清、秀屿、漳浦、诏安、东山、清流、光泽等地工厂化养殖发展迅速,霞浦县钦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被省委省政府列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光泽县中科渔业有限公司全封闭循环水设施养殖车间,成为全省工业化水产养殖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的标杆工程。全省累计完成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25万亩,连片规模50亩以上池塘基本实现标准化改造,年新增产量7万吨。实施网箱养殖渔排改造,新建环保型全塑胶养殖网箱2万多口,金贝尔公司在龙海浯屿岛海域建设的全塑胶渔排网箱示范点,成功经受了“莫兰蒂”强台风的正面袭击。发展深水大网箱养殖,新增抗风浪深水大网箱60口,霞浦、连江、东山等地已建设深水抗风浪大网箱392口。春申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印尼、马来西亚建立渔业养殖基地,养殖面积超12万亩,投资总额超9亿美元,我省境外水产养殖发展规模居全国第一。
二是实施远洋渔业工程包建设。全年完成项目投资15.26亿元,开工建造远洋渔船127艘,新建(扩建)境外基地4个,新增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4个。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美元建立的毛塔综合基地,成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规模最大的远洋渔业基地;全年新增外派远洋渔船20艘,全省外派远洋渔船达540艘。宏龙等远洋渔业企业有序推进渔船转场,努力减少印尼渔业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港顺、万通、正冠、永迅、海之星等企业新开拓的公海灯光围网项目成为我省远洋渔业新的增长点;泉州港深沪远洋渔业通关码头2个泊位建成投入使用,成为全省首个专用远洋渔业码头;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积极引导远洋渔业发展。
三是扶持推动水产品加工业。全省水产品加工规模继续扩大,完成产量352万吨,实现产值837亿元,分别比增5.6%、10.6%;新增水产冷库库容26万吨,冷冻率达45%,居全国前列;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2家,115家水产企业列入第八轮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清龙田、东山经济开发区以及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等一批现代水产品加工园区快速发展;漳州蟹肉产量占全球市场40%以上,成为世界蟹类加工产品的主产区;泉州水产加工逐步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莆田扶持企业开发佛跳墙、大盘菜等鲍鱼深加工产品,鲍鱼制品出口额、活鲍鱼价格均上涨50%以上。全省水产品出口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出口创汇58.98亿美元,比增6.29%,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居全省大宗农产品首位,约占65%左右。
四是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全省休闲渔业规模不断壮大,福州罗源湾海洋世界等4家单位获得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扶持提升永泰县幸福庄园等“水乡渔村”示范基地17家,莆田市发挥“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样板效应,休闲渔业产值增长20%以上。印发《福建省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年)》,启动建设福建好隆发、平潭大福湾等10个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我省在厦门召开的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16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取得良好成效。
五是加快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已发展会员358家、交易商2187个,累计交易总额4880亿元,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分中心筹建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推进“福建鱼多多水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鲍鱼、南美白对虾、海带、鳗鲡等水产品上网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漳州市建设“东山水产品电商产业园”,54家水产加工企业、20家电商企业入驻,水产品电商年交易额超4亿元,网上营业额超2亿元;泉州市建立“泉州水产品微电商平台”,利用邮政网络资源销售水产品;莆田南日岛海产品交易展示平台上线试运营。胜田公司入驻天猫商城,开设“甲一堂食品旗舰店”;海魁水产集团成立福建省大渔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网上专营店,销售产品100多种,号称海魁水产百货。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我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好转,2016年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达88.7%,较上年明显增加,主要海湾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增15.3%,其中三沙湾、闽江口、湄洲湾和厦门湾比增20%以上。
一是做好规划与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联合省发改委制定出台《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福建省滨海沙滩资源保护规划》。《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福州市出台《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滨海沙滩保护管理办法》、《滨海沙滩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起草《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办法》,编制祥芝渔港等5个渔港的渔船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
二是完成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省共划定十种类型的海洋生态红线区188个,总面积14303.2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选划面积的38%,高于控制指标3个百分点,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37%,其中,海洋生态红线Ⅰ级区45个,面积3472.52平方公里,占选划海域面积的9.23%;海洋生态红线Ⅱ级区143个,面积10830.68平方公里,占选划海域面积的28.77%。
三是持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积极推进“6.6八闽放鱼日”常态化,放鱼日当天共组织主会场与分会场活动24场,放流各类水生经济与濒危物种8.22亿尾(粒),此项活动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参加“八闽放鱼日”活动;联合福州市在闽江公园望龙园百花台景区设置“闽江增殖放流公益平台”,全年累计投放各类经济、特色和珍稀物种30多种共37.4亿尾(粒),近三年来全省累计增殖放流93.1亿尾(粒)。
四是开展沙滩资源保护。对全省143处滨海沙滩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打造厦门鼓浪屿沙滩公园等首批30个海岸公园,组织发动民间净滩行动70余场,与地方海洋保护组织联合,率先创建石狮天天净滩模式、厦门亲子净滩模式、平潭军民共建模式、惠安净滩生态工作假期模式等四种净滩机制,成为全国媒体报道最多、影响最大的沙滩保护行动。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岸线海漂垃圾治理,每月组织开展海岸带环境卫生考评并进行通报,海漂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厦门海沧湾嵩屿码头至海沧大桥岸线整治工程得到国家海洋局的高度肯定。
五是抓好海洋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持续开展生态岛礁建设,高起点、高规格推进平潭大屿生态示范岛建设;厦门、平潭获得“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平潭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龙岩市下发《县级水产养殖水域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合理规划养殖水域,辖区内重点养殖水域违规网箱基本得到清退。
六是强化海域资源管控。推动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会同省发改委编制《福建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县为单元,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强海域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联合省统计局编制《海域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在霞浦、长乐、晋江开展海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报试点工作。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海域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充实县级动管机构队伍,为30个县级动管机构统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46名。
(四)有效落实民生福祉。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渔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省部级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十年保持97%以上。
一是加快渔港项目建设。新增立项霞浦沙江沙江、霞浦长春渔家地、霞浦下浒延亭、长乐漳港三营澳、平潭澳前前进等5个二级渔港项目;长乐松下长屿、惠安净峰杜厝、蕉城三都虾荡尾、福安溪尾鲜艳澳、霞浦沙江竹江等5个二级渔港完成主体工程,有序推进20个渔港建设项目。
二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建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地28万亩,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面积4万亩。建成宁德大黄鱼、莆田鲍鱼、福清对虾、长乐鳗鱼、福清鳗鱼、梅列鳗鱼、东山海捕水产品、诏安对虾等8个国家级质量安全出口水产品示范区,以及3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和1个国家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完善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推广水产品可追溯统一新标识,新增追溯企业40家,累计达到179家,追溯品种涵盖大黄鱼、鲍鱼等60种水产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全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8000批次,省部级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99.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编印《水产品质量安全100问》彩色图册等宣传材料,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水产养殖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水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呈稳步向好方向发展,有效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和防范台风工作。参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省防汛办防御台风决策会商,海洋综合观测能力和海洋预警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功防御“尼伯特”、“莫兰蒂”等9个台风,转移和撤离海上渔船10.53万艘次、渔排上人员12.11万人次、渔船上人员20.72万人次,将台风对海洋渔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全年处置海洋与渔业各类突发事件139起,组织渔船自救互救114起,救助船员1279人,调度救助船舶205艘次,挽回经济损失2.87亿元。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全省渔船达标率100%,远洋渔业企业达标率100%,全年发生各类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17起,同比下降19%,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印发《福建省推进贫困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改革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抓好龙海隆教畲族乡和云霄县扶贫工作,积极争取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当地亟需发展项目,共整合扶贫资金360万元,用于隆教乡养老院建设,力争将该项目建成扶贫标志性工程;扶持云霄县马铺乡龙镜村发展特色产业,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奠定基础;下达厅挂村干部扶贫资金240万元。
五是抓好渔业互保工作。全省共办理渔工互保9.18万人,办理渔船互保10030艘,全省完成渔业互保签单会费1.88亿元,比增10.87%,提供风险保障金额456.5亿元,比增10.6%,共接报案923起,赔付金额6895.76万元。省渔业互保协会出台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受灾会员经济损失;成立会员服务部,开创全国渔业互保系统会员服务工作的先例,获得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高度肯定。
(五)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一是全力打造“蓝剑”执法品牌。共组织部署12次“蓝剑”行动,历时140天,出动执法船艇1528艘次,登临检查船舶4691艘次,宣传劝导渔民群众7434人次,防范劝阻拟赴敏感海域作业渔船205艘次,查获涉嫌违规船舶374艘,收缴罚没款575.56万元,拆除违规网具405张,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立案6件;在全国海洋与渔业系统率先建立起情报工作制度和信息宣传员制度,圆满完成 G20杭州峰会海上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二是出色完成海洋维权巡航任务。组织海警2112、2115、海监8003、8027等4艘执法船执行钓鱼岛海域任务2次、南海维权巡航任务1次,特别是中国海警2112船执行南海维权任务长达87天,是我省参与执行国家海洋维权巡航任务以来时间最长的一次。中国海警局专门来文省政府,通报表扬中国海警2112、2115船,并建议给予嘉奖。
三是全面整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涉渔“三无”船舶。全省共取缔无照修船厂2家,破获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查获疑似红珊瑚380.52公斤,案值1.3亿元;审结涉红珊瑚案件18件,33名涉及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人员被判刑;处置涉嫌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147艘、拆解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1021艘,全省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基本清理完成,有效遏制和扭转了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猖獗势头,涉外渔业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未发生我省籍渔船、渔民被日方抓扣案件。我省在全国渔政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四是深入开展渔具渔法监管执法。注重宣传教育,按照渔船作业类型印制宣传小册子,分发到每艘渔船,召开全省违规渔具专项打击现场会, 观摩违规渔具现场执法、销毁违规渔具,形成强大声势;突出以打击禁用渔具、清理拖网和刺网违规网具为重点,全省共清理取缔违规渔具5993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针对伏季休渔期间使用禁用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捕捞行为,泉州和莆田市推动行刑衔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扎实开展海洋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综合整治等方式,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海洋违法行为,共办结“海盾”案件6宗、“碧海”案件242宗,案件查处数居全国前列。
六是推动建立渔船三级管理。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三级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县和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福鼎市和漳浦县开展渔船三级管理试点,选取漳浦县整美三级渔港作为渔港船舶规范化管理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渔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更加深入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新媒体、党员e家、党建微课等学习教育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举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研讨班、“两学一做”专题党课等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党员进社区、困难党员慰问、社会组织“两个覆盖”等工作。
二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落实“五抓五看”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厅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认真做好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查摆问题,落实全面整改。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为省直机关提供借鉴示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了一批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厅业务主管社团管理的意见》、《厅机关挂职干部管理规定》,联合省人社厅开展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60周年之际,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全年共选派38名干部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学习;举办“福建海洋系统干部培训班”、“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渔业大县局长培训班6人、国家海洋局沿海地市级海洋局长培训班4人;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18人评上水产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各地在人才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泉州市出台《海洋与渔业涉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年初结转结余53014.62万元,本年收入109947.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3.57万元,本年支出61270.74万元,结余分配1000.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0804.3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09947.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5851.66万元,缩减33.6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1545.28万元。
2. 事业收入5452.85万元。
3. 上级补助收入11039.32万元。
4. 其他收入1909.6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1270.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7742.68万元,缩减58.8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5737.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89.45万元,公用支出2647.88万元。
2. 项目支出45533.4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433.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3429.88万元,缩减68.2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2.50万元,用于海洋渔业种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支出,为2016年新增项目。
(二)“2011708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4.7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167.27%。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支出。
(三)“2050302中专教育”591.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0.23万元,增长484.18%。主要用于省海洋技术学校和省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的人员经费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一是省海洋技术学校增加新增实训楼及设备购置项目300万元,二是部分上年人员经费中列支“2050303技校教育”的,今年列支到“2050302中专教育”。
(四)“2050303技校教育”374.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8.01万元,下降38.83%。主要用于省海洋技术学校和省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的人员经费支出。下降较多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上年人员经费中列支“2050303技校教育”的,今年列支到“2050302中专教育”。
(五)“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80.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2.95万元,增长3713.61%。主要用于省海洋技术学校和省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由于列支科目的变更,将上年列支“2050999其他教育附加费支出”科目以及“其他教育支出”科目的资金,全部归入“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科目。
(六)“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5.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0万元,增长93.33%。用于省水产研究所开展科研支出。
(七)“2060301机构运行”1814.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79万元,缩减0.86%。主要用于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人员经费支出。
(八)“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342.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229.23万元,缩减92.52%。主要用于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省属公益类科研专项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能力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等国家体系专项支出,减少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承担的项目任务减少。
(九)“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9.42万元增长845.18%。2016年新增用于省水产研究所开展海洋渔业种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支出。
(十)“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120.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3.51万元,增长158.09%。用于省水产研究所开展福建省远洋渔业资源调查与信息技术服务重大研发平台开发。
(十一)“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51.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94万元,增长95.37%。主要用于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公益研究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二)“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112.18万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用于省水产研究所研究海洋经济发展支出。
(十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5.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04.18万元,缩减77.52%。用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等4家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缩减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归社保局发放。
(十四)“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3.63万元,缩减75.01%。用于厅属11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缩减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归社保局发放。
(十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9.89万元,为2016年新增支出,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0.96万元,为2016年新增支出,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支出。
(十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3万元,厅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十八)“2080801死亡抚恤”13.38万元,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十九)“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63.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2.10万元,缩减42.14%。用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等4家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支出,缩减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归社保局发放。
(二十)“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25.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5.29万元,缩减10.01%。用于厅下属11个事业单位(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支出,缩减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归社保局发放。
(二十一)“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40万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用于水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2130101行政运行”5211.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1.63万元,增长6.58%。用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等4家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略微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有所增加。
(二十三)“2130102事业运行”2690.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02.23万元,缩减15.73%。用于厅下属11个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缩减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有所减少。
(二十四)“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69.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30.31万元,缩减46.13%。主要用于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海渔业科技推广经费和珍品智能化设施养殖系统研发与生产应用、渔业“五新”科技推广、海洋高新及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等。
(二十五)“2130108病虫害控制”60.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08.35万元,缩减92.16%。主要渔业病害防治,2016年投入减少的原因主要因为当年发生渔业病虫害灾害减少。
(二十六)“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5.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1.74万元,缩减97.77%,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二十七)“2130110执法监管”4091.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11.78万元,增长42.08%。主要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伏季休渔等执法活动以及执法船只运行维护等支出,2016年投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三艘海监船的维护费增大。
(二十八)“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1.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3万元,增长58.77%,用于省水产研究所开展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支出。
(二十九)“2130148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075.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0779.50万元,缩减97.93%,用于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支出,2016年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的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资金在2017年初才支出。
(三十)“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6557.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77.06万元,缩减11.8%。主要用于渔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渔业新品种引进及推广、水产加工与流通、水产良种场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十一)“2130312水质监测”1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23万元,缩减93.80%,用于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开展内陆重点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支出,属于该项目的尾款支出。
(三十二)“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270.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38.78万元,缩减14.75%,用于全省渔工渔船保险支出,支出增减是根据实际发生的。
(三十三)“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482.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39.48万元,缩减52.52%,用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以及新型远洋渔船研发等支出。
(三十四)“2140122港口设施”118.09万元,为2016年新增支出项目,用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码头相关费用支出。
(三十五)“2140499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2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1.91万元,缩减35.13%,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三十六)“2150299其他制造业支出”2260.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753.13万元,缩减82.63%。该专项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项目企业助保金贷款的政府风险补偿金等,2016年该专项资金主要下达给市县区,造成省级支出减少。
(三十七)“2200204海域使用管理”219.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71万元,增长2408.11%。用于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开展海域使用情况监测支出。
(三十八)“2200218海岛和海域保护”2742.48万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用于海岛和海域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海岛(海岸带)综合整治及修复、海岛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支出。
(三十九)“2200299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3533.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480.03万元,缩减72.52%。主要用于海洋保护与发展、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及海浪预报等支出。支出大幅缩减的原因是“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专项资金,2016年全部下达平潭综合实验区,造成省级支出减少。
(四十) “221住房保障支出”1313.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9.33万元,增长12.83%。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有所增加。
(四十一)“2290201住房公积金”978.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0.22万元,增长8.93%,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十二)“2290202提租补贴”334.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02万元,增长7.4%,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四十三)“2299901其他支出”35.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45.25万元,缩减95.47%。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等费用支出。支出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2015年预算追加安排海洋经济调查专项500万元支出,而2016年没有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8.55万元,同比下降9.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2.74万元(我厅的出国经费预算额度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团组赴美国、墨西哥、古巴、澳大利亚、斐济、坦桑尼亚、纳米比亚、瑞士、意大利、荷兰、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开展海洋与渔业经贸交流访问活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5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9.38 %, 主要是我厅以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大主线为重点,加大了对外交流的活动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0.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6辆,与2015年相比,车辆运行费下降11.75 %,主要是我厅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车辆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15.7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3.04%,主要原因是我厅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76万元,比2015年下降24.69%,主要是加强厅机关内控管理,出台了《关于厅机关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补充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十、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93.25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0.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02.6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