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119号)的批复,现将我厅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省海洋与渔业厅本级 |
行政单位 |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浙江渔业生产指挥部 |
参公事业单位 |
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省水产资源调查队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水产设计院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海洋技术学校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水产干部学校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海洋与渔业厅世行办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海洋预报台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水产研究所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省海洋经济运行与评估中心 |
全额核拨事业单位 |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海洋经济运行进一步提速。201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将超6400亿元,占GDP的27%左右,居全国第五位。1-11月,全省158个在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2.1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6.3%,有27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全年海洋生产总值增速比同期地区生产总值高3个百分点左右,海洋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二)现代渔业发展进一步提质。全省渔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2014年渔业经济总产值预计可实现2329亿元,水产品总产量可达698万吨,均居全国第三位,渔民人均纯收入14633.68元。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1-11月,全省新增外派远洋渔船101艘,全省远洋渔业产量24.3万吨,同比增加25%,总产值30.1亿元,同比增加24.3%。水产加工业稳步发展,预计全年水产品加工产值达647亿元,同比增长6.2%,带动了出口创汇的大幅提升,2014年我省水产品出口创汇继续居全国第一。
(三)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百姓富、生态美”2014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行动”被联合国环境规划基金会等机构联合授予“绿色中国·2014环保成就奖——杰出环境治理工程”。制定《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先行制定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浓度目标,加强入海排污控制。在全国率先制定《福建省海洋放射性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受到国家海洋局的高度评价,并向全国推广经验做法。编制完成《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二类及以上水质面积可达65%,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四)管理决策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推动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起草完成《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配合省人大修订《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已公布施行。改革海域审批方式,推动省政府将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委托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加大实施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贷款工作力度,全年指导企业利用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共75宗,共向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超18亿元,有效缓解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矛盾。编撰《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报告》,研究提出今后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思路与方向重点,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海域资源科学利用进一步加快。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取得新的突破,连江县晓澳镇百胜村安置小区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为我省首例以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填海造地项目。“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获得国家海洋局支持。积极推动全省海域开发储备工作,莆田、晋江、福州等市县建立了海域储备管理机构,为全面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创造了条件。创新经营性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办法;开展海域、岸线投资强度和闲置海域处置办法研究,有效地提高集约用海节约用海。
(六)海洋与渔业宣传效应进一步加大。创新海洋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成功承办了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组织海洋渔业厅业务工作“公众开放日”活动和“蛟龙”号福州开放日活动、“百姓富·生态美——江河湖海·年年有鱼巡回展演”,在海峡都市报开辟“舌尖上的福建海洋”专栏,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上开辟“福建海洋”专栏,在中国海洋报上进行“深化改革看福建”系列报道,推动大型舞剧《丝海梦寻》创演和小白鹭“海洋文化艺术基地”建设,充分展示海洋事业成就、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精神。
四、2014年决算收支情况
(一)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4052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05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3452.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245.07万元。
2.事业收入10101.64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6415.62万元。
4.其他收入1087.8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21.15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346.24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40525.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637.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971.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9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27.13万元,公用支出5245.51万元。
2.项目支出75665.73万元。
3.结余分配1069.85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39817.8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1985.4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37907.08万元,增长86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3.68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支出。
(二)“205教育”5325.08万元。主要用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省海洋技术学校和省海洋职业技术学校三所学校的人员经费支出。
(三)“206科学技术”1964.61万元。主要用于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础科研等支出。
(四)“208社会保障和就业”3526.72万元。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210医疗卫生”521.92万元。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16个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六)“213农林水事务”64075.80万元。 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渔业技术推广、渔业结构调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渔业病害防治、重点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渔业保险、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等方面支出。
(七)“214交通运输”340万元。 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支出。
(八)“216商品流通服务”25万元。 主要用于治理餐桌污染支出。
(九)“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5111.32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保护与发展、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及海浪预报等支出。
(十) “221住房保障支出”973.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16个下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十一)“229其他支出”117.59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等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46.76万元,支出项目为:“205教育 ”846.76万元,用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银行贷款利息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511.88万元,同比下降15.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90.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贸易合作交流,探讨我省与境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事宜,参加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等。2014年我厅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文件精神,共批准13个团组38人次赴国(境)外交流访问。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27.36万元,上升43.26%,主要原因是上年底发生的跨年度费用,在今年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53.86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6.31%,主要原因是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36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8.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9.03元。2013年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之后,我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所以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3年相比基本持平。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