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4〕19号)的批复,现将我厅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我厅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努力转变海洋与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海洋与渔业经济结构,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海洋与渔业经济稳步发展。预计全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900亿元,同比增长15%,占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6.5%以上。
(二)重大项目用海保障有力。2013年度全省安排建设用围填海指标2000公顷,较好地满足了重大项目用海需求。重点支持了古雷石化基地、漳湾钢铁基地、可门经济区、石门澳产业园等经济新增长区域建设,促进了临海产业的发展。
(三)立法政策制定取得新进展。《福建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和《福建省海岛保护条例》等12项海洋与渔业立法项目列入2013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是立法项目最多的一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海洋与渔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四)海洋资源利用实现突破。探索建立海域收储制度,晋江市、莆田市建立了海域收储中心,为全国首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现全省各设区市百分百全覆盖。
(五)海洋环保管理卓有成效。全省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二类或优于二类的面积提高到63.9%,比2012年上升1个百分点,水质状况位居全国前列(仅次于海南省)。东山马銮湾等全省沿海11个海水浴场水质均为优或良,适宜游泳的天数均有所增加。全省沿海赤潮发生频次和范围明显减少,没有发生有毒赤潮和经济损失。泉州湾、九龙江入海口等8个省海洋环保重点项目顺利通过项目验收,除草还林、退养还滩、海漂垃圾清理等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
(六)海洋科技支撑得到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正式揭牌运行并已组织实施73个技术开发、产业化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集美大学船舶助导航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平台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加快。推进6•18虚拟研究院海洋分院建设,已拟定建设方案,即将挂牌成立;与厦门大学共建成立“海洋事务东南基地”,共同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
(七)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2013年,全省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在正常范围波动,没有发生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9.0%,比去2012年提高0.4个百分点,连续7年保持在97%以上。
(八)灾害应对科学有序。2013年,我省先后遭遇了15个台风(含热带风暴)袭击,其中4个正面登陆,11个影响。台风数量较常年大幅增多,影响程度较重,其中“菲特”台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登陆我国的最强“秋台风”。15个台风中有5个台风引发风暴潮。通过提前部署、强化责任,严密观测、科学应对,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海上“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受到国办应急工作到闽调研组的充分肯定。灾后指导措施及时有力,恢复生产快速开展,有效地挽回了一些经济损失。
四、2013年决算收支情况
(一)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 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81786.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18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279.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5万元。
2.事业收入11389.28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3560万元。
4.其他收入2960.69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29.09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7068.23万元。
(二)2013 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63459.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459.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729.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98.10万元,公用支出3634.73万元。
2.项目支出41729.92万元。
3.结余分配661.66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17665.9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 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4078.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17.05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支出。
(二)“205教育”5318.36万元。主要用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省海洋技术学校和省海洋职业技术学校三所学校的人员经费支出。
(三)“206科学技术”1280.25万元。主要用于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础科研等支出。
(四)“208社会保障和就业”3300.08万元。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15个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210医疗卫生”558.34万元。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16个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六)“213农林水事务”18469.92万元。 主要用于渔业技术推广、渔业结构调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渔业病害防治、重点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渔业保险、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等方面支出。
(七)“214交通运输”387.03万元。 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支出。
(八)“216商品流通服务”30万元。 主要用于治理餐桌污染支出。
(九)“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3803.35万元。 主要用于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及海浪预报等支出。
(十) “221住房保障支出”792.99万元。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16个下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十一)“229其他支出”121万元。 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等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06万元,支出项目为:“205教育 ”32.06万元,用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省级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03.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3.29万元,公务接待费159.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支出63.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贸易合作交流,探讨我省与境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事宜,参加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等。2013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3人次。与2012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34.76万元,下降35.4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出国(境)团组和出访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支出159.87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批次、接待总人数。与2012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3.29%,主要原因是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379.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1.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88.82元。与2012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46.53万元,下降33.48%;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
附件: 1.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