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省海洋与渔业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省委对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省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四)负责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按分工提出海洋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六)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九)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我省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以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努力开创新时代海洋与渔业发展新局面。力争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5%左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在海洋产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助力发展六大湾区。推进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县,加快建设一批渔港经济区;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二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制订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闽台(福州)蓝色产业园、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等园区建设;建设宁德(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长乐滨海海洋影视动漫基地、鼓浪屿·海博物馆。三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在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等方面合作;举办科技成果对接、“院士专家行”等活动;加快实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
(二)着力在渔业转型升级上取得新突破。一是优化调整养殖业区域布局。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设施,发展工厂化养殖等集约高效养殖方式;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在宁德市三都湾、沙埕港和连江县初步建成海上设施养殖示范区。二是优化调整捕捞业区域重点。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力争增加公海作业渔船30艘、入渔“一带一路”沿海国渔船14艘;支持建立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争取“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获批。三是巩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力争省部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着力在产业融合发展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坚持加工促渔。进一步培育闽南、闽中、闽东三大水产加工产业集聚区,打造10个水产品加工产值超30亿元的重点县;推进水产品冷库建设;支持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二是坚持休闲拓渔。大力发展休闲垂钓、观赏鱼等产业,推进渔业与文化、生态、旅游、扶贫的深度融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休闲渔业;开展休闲渔业项目宣传推介,着力将休闲渔业培育成为现代渔业新兴支柱产业。三是坚持品牌强渔。与优势区相结合,打造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引导水产企业开展渔业品牌创建;扩大渔业品牌的宣传推介。
(四)着力在渔业安全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完善渔港项目建设。出台新一轮渔港建设规划,实施“三区四核百渔港”建设工程,谋划渔港建设项目2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建设3个以上;编制出台《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19-2025年)》。二是加强安全装备建设。实施“福建省海洋渔船通导与装备建设项目”,先行在福鼎、连江、平潭开展试点,争取2019年伏季休渔结束前完成全省大中型渔船终端安装配备,年底前完成全部配备任务。三是促进渔船规范管理。加强渔船属地管理,落实渔船编队生产,推动提高组织化程度,减少生产性事故的发生;强化敏感海域管控,继续推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五)着力在资源环境保护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推动海洋牧场建设。推进莆田南日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可视化建设项目,启动福清市东瀚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制定《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争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物种30亿单位以上。二是加强渔业执法监管。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制度;开展违规渔具“清网”行动,坚决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争取全省清理取缔违规渔具2万张以上。三是落实违法用海整改。加强疑点疑区违法用海问题整改,保障我省重大项目用海;严厉打击违法采砂活动,组织开展违法采砂执法大会战,落实行刑衔接,全面遏制海上违法采砂用海行为。
(六)强化党建,打造高素质队伍。
1.加强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利用党建微课、党员e家、“海洋大讲堂”、海洋云微信、支部党课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开展年度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
2.落实机构改革。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要求,结合人员业务水平、个人能力和特点,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把各处室人员配置好。根据上级部署落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强化干部干事创业精神和履职能力,积极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引导系统干部队伍为海洋强省建设再创新业绩。认真做好干部人才在教育培训、职级晋升、工资待遇、正常休假等方面服务保障。
3.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精神,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大力弘扬“滴水穿石”精神和“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落实之风。开展“提振精气神、机关勇担当”专题活动,深化“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机关党组织与扶贫开发重点村、驻点村结对帮扶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收入预算为8056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将2016年以后形成的结转结余项目经费,再次编入2019年预算中,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527.4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9.47万元,其他收入16793.2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189.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569.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4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8.08万元,公用支出3854.33万元,项目支出62789.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527.44万元,比上年减少1519.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根据职能划分调整部分专项资金给相关厅局。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301机构运行(应用研究)1983.8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人员经费支出.
(二)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56.44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公益类专项经费支出。
(三)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51.6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淡水科研专项经费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4.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3.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3.93万元,主要用于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及14家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0.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八)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2.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九)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5217.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3450.5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00万元,用于通过实施海带、对虾、河鲀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创新研发一批渔业新品种,建设种质资源平台和水产种苗繁育基地,提升良种保障能力和种业市场竞争力。。
(十二)2130110执法监管3114.24万元,主要用于海监维权执法、查处违法用海,非法采砂,实施伏季休渔等执法管理支出。
(十三)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20061.53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四)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361万元,用于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
(十五)2200299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8650万元,主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等。
(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1037.6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2210202提租补贴357.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我局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85.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0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8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9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5%。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海洋渔业对外(台港澳)交流合作,推动我省海洋渔业“走出去”,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促进海洋渔业国际产能合作,实现合作双赢。深化台港澳海洋渔业交流合作,推进海洋渔业产业的深度对接和融合。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91.2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9.23万元,下降39.3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6.97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铺张浪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我局部门52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用来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以及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等工作;公务用车购将根据实际需要,用于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执法车以及水产品监测检测车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7.81万元,比2018年减少1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425.9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367.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2746.3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