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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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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制定全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2025年7月,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批准开业。2026年1月起,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将不再承接渔业保险业务。

  为规范体制改革后渔业互助保险市场秩序,健全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渔业互助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近年来我省渔业互助保险方案运行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县(区)渔业、财政、金融监管局部门及各有关保险机构,围绕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加快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健全“保防救赔”体系、强化保费补贴监管合力,做好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

  二、编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金〔2020〕27号);

  《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2〕12号)。

  三、制定过程

  在保持原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险种、补贴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在不增加渔民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为推动保险机构持续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经深入调研我省渔业风险状况、保险需求和现有保障水平,充分听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业企业及渔民代表意见,经多轮研讨、修改完善,并会同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审议形成。

  四、范围期限

  (一)范围:福建省参加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二)期限: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渔业保险机制,构建覆盖水产养殖、海洋捕捞、其他渔业从业人员等多领域、多层次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保防救赔”一体化发展,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理赔效率,增强渔业抗风险能力,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六、主要内容

  (一)实施险种:明确享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11个险种,包括各类渔船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渔民意外伤害保险及水产养殖气象指数、价格指数保险等。鼓励创新开发如现代化海上牧场综合保险等商业险种。

  (二)承保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性遴选确定渔业互助保险承保机构。在遴选完成前,由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承接业务,确保渔业风险保障不断档、不弱化。

  (三)“保防救赔”体系:要求承保机构建立灾前预防、事中防控、灾后理赔一体化服务体系,强化风险减量管理,优化理赔流程,做到“预赔、快赔、足赔”。

  (四)监督管理: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和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真实性、财政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与机构遴选和承保份额挂钩。

  (五)附件:11个附件分别明确了各险种的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免责情形、保额、费率、财政补贴、理赔流程等具体内容。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83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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