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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八批渔船标准船型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5-12-24 09:0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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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是促进我国海洋渔船及装备技术进步,引领渔船向“安全、环保、经济、节能、适居”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海洋渔船更新改造目标的重要措施。2017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船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切实提升我国渔船本质安全水平。

  二、制定过程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沿海各地需求,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于今年9月29日组织沿海各设区市开展第八批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截止10月31日,经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和量化评分,上报参评渔船标准船型共计19种。11月20日,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福州组织召开第八次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审定会,对全省沿海各设区市报送的参评渔船标准船型进行集中审议。经审议,共有18种渔船船型符合农业部和我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相关要求,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1种渔船船型因量化评分计算有误,实际未达80分,不予推荐。12月1日至5日,我局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和我局《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将18种渔船船型确定为我省第八批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的渔船标准船型,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第八批在全省推荐使用渔船标准船型目录,包括船型名称、图纸名称、船长、型宽、型深、主机功率、总吨位和版权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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