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11月之前制定的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对有效期届满、被新文件替代、上位法已失效的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主要内容
经集中清理,共废止文件21件、宣布失效文件1件、修改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