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1.省委、省政府出台新政策新要求。2025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对自然灾害防治和防台风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流程环节、部门职责等提出新要求。
2.全省海洋渔业应急指挥体系有重大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局于今年3月创新组建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省海洋与渔业应对台风、风暴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近岸赤潮灾害等事件的指挥调度中枢。
3.推动解决防台风应急工作中存在问题不足。比如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应急响应措施可操作性不够强,对渔船跨省紧急避风、远洋渔船防台风管理等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修订思路
1.衔接新政策新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衔接省防指最新工作规程,明确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枢纽地位,强化统一调度,深化责任落实。
2.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总结近年防台风实践经验,针对不同响应等级,细化指挥调度、值班值守、转移避险等各环节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清单式措施,提升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将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逐级明确指挥领导、值守人员、会商范围等要素,构建层级清晰的响应体系。新增远洋渔船、外省籍渔船及涉台涉外事务的应对措施,健全完善防御体系。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6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首次提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和“科学防范、精准调度”,突出日常隐患排查、灾前防范。
2.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局应急指挥中心安排,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日常工作。
3.应急响应。按台风、风暴潮、海浪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对应灾害预警信息的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当启动防台风某级别应急响应时,相应的开展指挥调度、值班值守、对接联系、会商研判、预警预报、转移避险、安全管控、应急处置、指导服务、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转移避险三方面情形
一是预计我省渔场海域、钓鱼岛海域出现10级及以上平均风,或出现5.5米及以上的海浪:
①位于影响海域作业的渔船(含乡镇管理船舶)全部就近到港避风、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或按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指引,撤离至安全水域;
②跨省界作业渔船服从属地防指、行业主管部门指令,及时采取防风避险措施;
③做好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二是预计近岸海域出现8级及以上平均风,或出现2.5米及以上的海浪:
位于影响区域养殖渔排上的非劳动力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三是预计近岸海域出现10级及以上平均风,或出现4.5米及以上的海浪:
①位于影响区域养殖渔排上的劳动力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②位于影响区域的锚地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4.灾后处置。明确灾后恢复生产具体事宜,包括核查灾情,资金安排、项目申报、苗种调度、灾情上报等。
5.应急保障。包括各级资金与物资保障、观测与预报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宣传与培训保障、队伍保障以及异地渔船监管保障等6类保障措施。
6.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实施时间、汛前检查和相关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