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00年5月10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全省“一控双达标”暨闽江、九龙江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大会,对闽江、九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闽江、九龙江是我省第一、第二大河流,推动闽江、九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九龙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形成《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拟通过落实相关措施统筹推动闽江、九龙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范围期限
《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范围包括附件所列闽江、九龙江流域涉及市、县(市、区),未列入区域市、县(市、区)可参考本工作措施做好淡水流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2025年底前限期完成工作举措应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长期坚持工作应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落实。
四、主要内容
《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共包含严格落实养殖规划制度、科学深入治理养殖尾水、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完善落实流域禁渔制度、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监测等8项重点工作任务,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关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任务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会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和落实保障相关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负责牵头跟踪各项工作举措落实情况。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
联系方式:0591-8787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