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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气象局 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4:3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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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海上极端天气频发广发强发,严重影响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给渔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农渔发〔2024〕20号),充分发挥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福建实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建省气象局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4〕9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通知》,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气象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建设,丰富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深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妥善应对极端天气,着力降低海洋渔业气象灾害损失,推动渔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让渔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编制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农渔发〔2024〕20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福建省气象局结合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多次组织人员共同梳理研究,并经双方主要领导会商交流,明确合作发展方向,确定编制内容,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主要内容

  《通知》由联合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海洋渔业立体观测体系、推进海洋渔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加强主动服务渠道和应急能力建设、拓展远洋渔业气象导航、强化工作实施保障6个部分组成。

  (一)联合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加强海洋渔业与气象行业技术的融合应用研究,共同支持高能级海洋渔业、气象创新相关业务平台建设,共同推动与科研院校和涉海创新企业联合开展基础科学研究。

  (二)联合完善海洋渔业立体观测体系。包括共同规划海洋观测站网布局,增设海洋渔业气象观测设备,强化实时观测能力,推动卫星遥感监测,研发实况监测产品。联合推动海洋渔业、气象数据共享共用,开展海洋科学试验基地共建试点。

  (三)联合推进海洋渔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包括推动数字化平台对接,联合开展海上灾害风险调查、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共同研究制定海洋渔业气象灾害服务指标,联合打造特色气象服务中心,建立海洋气象服务平台,推广海水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等。

  (四)联合加强主动服务渠道和应急能力建设。包括推广应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海洋与渔业应用服务平台和气象预警系统,共享拓展海上预警传播渠道,探索精准发布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开展科普宣传和海上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联合加强台风灾害下海上养殖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提供应急服务支撑。

  (五)联合拓展远洋渔业气象导航。包括联合试点推动远洋渔业捕捞航线规划业务,共同研发国产气象导航服务产品。

  (六)联合强化工作实施保障。包括积极争取对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政策支撑与财政资金支持,联合开展工作调研、业务交流、技术协作和科研攻关,共同开展海洋气象灾害服务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估等。

  七、政策亮点

  (一)深化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通知》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建省气象局《深化联动合作融合创新会商备忘录(2024—2026年)》的重要举措,其中六个方面“联合”均为我省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创新做法,为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环节无缝对接、工作运转顺畅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强化科技推动服务升级。《通知》提出了以建设高能级海洋渔业、气象创新相关业务平台等科技创新手段推动完善海洋渔业立体观测体系,提升远洋渔业气象导航、灾害预警等方面能力,推出加强主动服务渠道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水平,同时提出相关保障措施,提高了举措做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

  联系电话:0591-8781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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