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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8月之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12:4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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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结合“涉及民营经济”“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我局决定对2023年8月之前制定的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目标任务

  对有效期届满、被新文件替代,以及“涉及民营经济”“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主要内容

  因印发新文件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时效期已过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修改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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