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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17:1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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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台风移动的主要路径之上,是我国台风风暴潮灾害多发区域之一,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给福建省沿海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近年来,随着濒海城乡工农业的发展和沿海基础设施的增加,承灾体的日趋庞大,风暴潮造成损失也随之加重。为适应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满足我省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和渔业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我省风暴潮海洋灾害应对工作实际,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闽海渔〔2020〕39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预案》,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和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修订过程

  为确保《预案》修订工作顺利完成,组织人员重新梳理相关内容,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定修订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22〕1825号),结合我省应对风暴潮灾害工作实际,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意见征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范围期限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预警级别标准,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附则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预案》修订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明确我省风暴潮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预警级别标准。明确风暴潮灾害预警级别。按照风暴潮灾害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情况,将风暴潮预警级别对应为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风暴潮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风暴潮灾害发布警报级别,将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部分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明确灾害调查评估、灾害应对工作总结的具体要求,强化风暴潮灾后应对工作。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预案管理权限,规定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七、政策亮点

  ㈠调整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2022年国家预案修订后将预警调整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色警报,与其他自然灾害发布预警机制相一致,社会公众接受程度更高。同时,应急响应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顺序调整为从高至低,即从Ⅰ级到Ⅳ级。

  ㈡完善组织机构职责。原有预案中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保持不变,仅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强化风暴潮灾后调查、评估工作,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

  联系电话:0591—8781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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