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蓝的海水,入港的渔船,不时跃出海面的鱼儿……进入5月,我省海域开启了休渔季。每年伏季休渔制度的落实,对于我省统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进一步完善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通告》,我省已经到来的“最严休渔季”主要调整在哪?严在何处?记者采访了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主要调整在哪?
作为海洋渔业大省,福建省去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862.4万吨;水产品人均占有量200余公斤,居全国第一;水产品出口额85亿美元,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渔民人均纯收入2.75万元,同比增长6.6% ,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提升渔业治理能力,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利用新局面。”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农业农村部在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福建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并提出具体伏休要求。与此前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并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同时,此次调整新增了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集中监管等伏休要求。
“最严”严在何处?
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今年我省的海洋伏季休渔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严格,成为福建省《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中的一个高频关键词。“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一系列严格的休伏要求都在通告中予以体现,并且明确规定具体内容。通告还对制度落实的时间、范围、作业类型等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各级渔政主管部门来说,通告明确了伏休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申报流程,制度清晰、可操作性强。
我省今年施行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要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应当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实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