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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民“关于水生野生经营利用许可办理”的咨询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18: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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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民(手机尾号8789)说:本人经营文玩加工生产,现在因为业务扩张需要办理水生野生经营利用许可证,在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县里农业局只允许办理展览而不允许加工,本人也多次电话咨询过省里的工作人员,他们给与的答复只要是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是可以允许办理加工证的,在得知这个情况下本人也转达过县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现在要求我出具省里的告知函,这样的情况下我需要如何取得这个涵件?

答:得悉您需要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要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3.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4.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5.申请物种为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福建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经农业农村部核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其中白鱀豚、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鼋或其制品由农业农村部审批,其他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申请材料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来源方为国外的应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引进提供国外原产地说明和CITES证书以及合同。

(二)申报材料: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为个人的核验身份证;3.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法来源材料;4.经营利用场所权属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闽政通APP查阅事项《办事指南》,准备办件材料、填报《申请表》;(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在线申报(即扫描上传办件材料),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报省海洋渔业局审批;申请人也可持有纸质材料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向省局(闽政通APP)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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