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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无证养殖违法,增殖放流补偿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杨初新 责编: 刘真 发布时间:2022-08-22 18:1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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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漳州市平和县一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曾某某自费购买25000尾鱼苗(鲤鱼、鲫鱼、草鱼、鳙鱼、黑脊倒刺鲃),在九峰镇澄溪(汀溪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九峰镇村干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28人见证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

涉案当事人曾某某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擅自引进黄喉拟水龟、眼斑水龟等龟种进行养殖繁育。经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认识了违法行为,自愿通过增殖放流形式进行生态补偿。这是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首次开展多元化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的探索。

活动当日,执法人员还将涉案的7只眼斑水龟和9只黄喉拟水龟带到远离村庄的山涧溪流放生,并在当地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25份,增强当地群众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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