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16:39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有关部署和要求,提升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标准化、便民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我局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简化办理,现通告如下:

  一、取消“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内容变更”“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注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补发”“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内容变更”“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注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补发”“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等8个事项的县级审核,调整为申请人直接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事项。调整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仅新证核发需县级审核。

  二、取消“水产苗种进口的审核(国内首次进口)”“水产苗种进口的审核(非国内首次进口)”“水产苗种出口的审核”的3个县级审核事项,调整为申请人直接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三、“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年审”“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等3个事项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与服务标准化目录,调整后,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捕捞许可证年审方式,可入驻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事项同时办理,一次性办结。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