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常见问题 > 休渔

今年出台的伏休制度《通告》和往年相比有什么主要区别?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08:52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3月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我省相应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明确了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并提出具体伏休要求。与此前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并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同时,此次调整还增加了关于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集中监管等伏休要求。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