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养殖贝类的质量安全是如何管理的?

来源: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10:4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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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从2007年开始进行养殖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规定贝类养殖应在相关的海区进行,以确保养殖贝类的质量安全。

  所谓的贝类生产区域划型是将贝类生产区域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良好生产区域(一类海区),该区域的海水水质良好,生产的贝类产品可直接上市并供生食;第二类为合格生产区域(二类海区),该区域的海水水质未受污染,生产的贝类可直接上市;第三类为临界生产区域(三类海区),该区域水环境受轻度污染,生产的贝类经过净化或暂养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才能上市;第四类为临时关闭区域(四类海区),因受到突发事件或赤潮等影响,贝类中毒有害物质超出了相关标准,实行临时关闭,临时关闭期间,禁止采捕贝类,待贝类符合相关标准后才能重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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